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代理檢察長餘敏26日稱,在社會上掀起軒然大波的“彭水詩案”是一個錯案,重慶市檢察機關從中吸取了兩大教訓,且該案有關人員的處理正在報批過程之中。
“彭水詩案”發生於2006年8月,重慶市彭水縣公務員秦中飛因製作打油詩影射當地官員被當地司法機關以涉嫌“誹謗罪”送進看守所關押了一個月。
餘敏說:“第一個教訓就是彭水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混淆了人民內部矛盾,把人民內部矛盾上升到涉嫌犯罪的這個層面來進行打擊,這是完全錯誤的。特別在當前,我們國家人民內部矛盾也比較多,在改革開放這個時期,作爲司法機關尤其是要注意這些,這是一個最重要的教訓。”
“第二個教訓就是彭水在處理這個案子的時候,他們(指彭水縣檢察機關)沒有嚴格執行上級檢察機關領導下級檢察機關這樣一種工作體制,那麼對於一些過去沒有涉及過的案,或者重大的案,或者複雜的案,下級檢察機關應當要請示上級檢察機關。”
餘敏披露,重慶市檢察機關除對這個案子進行“及時指導、糾正錯案以外,我們還向全市執法機關發出了通知,要求要進一步端正執法態度,要嚴格工作紀律,不斷地提高我們的執法水平。同時,我們也及時啓動了錯案責任追究制,現在有關人員的處理正在報批的過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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