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昨日下發《關於2007年部分小學六年級學生申請回戶籍區(縣)升學辦法的通知》。
本市2007年小學六年級回戶籍升學辦法是:小學六年級學生回戶籍區(縣)升學必須堅持自願的原則。需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應由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局審覈後予以辦理有關手續。申請回戶籍升學的學生應回戶籍區(縣)參加教育局安排的畢業考試升學。申請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必須持有本市正式戶口(含藍印戶口),學生的戶口應與父親或母親同一戶籍。各區(縣)教育局都要組織和安排好回戶籍學生的畢業考試和升學工作,尊重學生的志願,保護回戶籍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通知》明確了今年本市部分小學六年級學生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的程序。首先學校要向學生或學生家長通告有關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具體規定。然後學校要按照規定對申請回戶籍的學生進行認真審定,並將符合回戶籍區(縣)條件學生的《天津市小學生素質發展水平評價手冊》、小學六年級學生登記表、回戶籍升學學生登記表、健康卡片、本人近期照片2張等材料裝入學生檔案袋,報送所在區(縣)教育局。最後由區(縣)教育局對回戶籍的學生進行復審、登記、造冊後,到市教委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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