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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天津市個人財產拍賣收入徵收20%個稅
拍賣字畫古董如何計算個稅
從5月1日起,凡個人通過拍賣市場拍賣包括字畫、瓷器、玉器、珠寶、郵品、錢幣、古籍、古董等物品在內的各種財產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昨天,市地方稅務局轉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新政策規定,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複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下的,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800元;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上的,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20%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爲20%。個人拍賣除文字作品原稿及複印件外的其他財產,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對個人財產拍賣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時,以該項財產最終拍賣成交價格爲其轉讓收入額。對個人通過拍賣取得的住房轉讓收入,按本市現行政策執行。
個人財產拍賣所得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憑合法有效憑證,從其轉讓收入額中減除相應的財產原值、拍賣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財產原值是指,售出方個人取得該拍賣品的價格(以合法有效憑證爲準)。具體包括:通過商店、畫廊等途徑購買的,爲購買該拍賣品時實際支付的價款;通過拍賣行拍得的,爲拍得該拍賣品實際支付的價款及繳納的相關稅費;通過祖傳收藏的,爲其收藏該拍賣品而發生的費用;通過贈送取得的,爲其受贈該拍賣品時發生的相關稅費;通過其他形式取得的,參照以上原則確定財產原值。納稅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按轉讓收入額的3%徵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拍賣品爲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迴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徵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財產拍賣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拍賣單位負責代扣代繳,並按規定向拍賣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爲納稅人填開完稅憑證,並詳細標明每件拍賣品的名稱、拍賣成交價格、扣繳稅款額。稅務人員可以進入拍賣現場,瞭解拍賣的有關情況,審覈鑑定原值憑證和費用憑證,督促拍賣單位依法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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