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推新人大賽的宣傳資料顯示袁泉、謝娜都參加過該比賽
27日,網絡紅人孔雀哥哥在博客上曝料稱全國推新人大賽有內幕,孔雀哥哥稱在比賽中,選手每通過一次比賽要交100元,參加半決賽要交1880元。
選手:參加決賽交1880元?
27日下午,新民網第一時間與孔雀哥哥取得聯系,他告訴新民網,他參加的是舞蹈組,初審時隨便跳了一支舞就通過了,交了100元。孔雀哥哥說,『到復賽時,大賽的主辦方、主辦人劉鍵問選手是否願意參加比賽,還暗示我們,願意比賽就等於願意交錢。』
孔雀哥哥告訴新民網,比賽的時候評委根本不看選手的表現,進半決賽每人得交1880元的點評費用。孔雀哥哥向新民網訴苦道,『這話意思就是之前交的100元就打水瓢了,還有些選手報了好幾個組,就要交幾百元。』
此外,孔雀哥哥還告訴新民網,該活動主辦方告訴選手,謝娜、袁泉、李宇春、許飛、秦嵐、祖海、譚晶、苗圃等人都曾參加過推新人活動。
據新民網了解,2007年全國推新人大賽是由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批准,北京市文聯與內蒙古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主辦,首都藝術家協會和內蒙古衛視承辦的全國性的評選活動,今年是第14屆,由謝娜作代言人。
新民網從大賽官方網的宣傳資料了解到,謝娜於1998年獲第五屆推新人影視表演組全國十佳,袁泉於1995年獲第二屆推新人影視表演組全國十佳,譚晶於1996年獲第三屆推新人通俗組全國十佳,祖海於1996年獲第三屆推新人大賽獲民族組全國十佳,苗圃於1995年獲第二屆推新人影視表演組全國十佳。
天娛不回應李宇春是否參加推新人大賽
28日下午13點左右,新民網與長沙天娛宣傳總監徐冰取得聯系。對李宇春是否參加過全國推新人大賽,徐冰稱需對此進行核實之後再作答復。
但是,當新民網再次聯系徐冰時,電話一直無人接聽,直到當日下午16點,徐冰接聽電話並稱正在開會要求新民網稍後再聯系。
當日下午17點,當新民網再次撥打徐冰電話時,電話直接被人掐斷。截至發稿時,長沙天娛一直未對李宇春是否參加推新人做出明確回應。
謝娜:對參賽繳費不置可否
28日上午,新民網曾與謝娜的經紀人田甜取得聯系。經紀人田甜稱,謝娜的確參加過推新人大賽,並且擔任了今年的推新人代言人。
至於選手曝光『推新人收取選手費用』的內幕,經紀人田甜跟新民網說,需與謝娜進行核實,至於謝娜當年參賽是否也遭遇收費內幕,經紀人稱將會稍後予以答復。
但截止發稿時,新民網仍未接到謝娜經紀人田甜的相關答復。
推新人主辦方:我們的收費合理
此外,28日上午,新民網還聯系到北京市文聯。北京市文聯向新民網表示,推新人是一個活動,由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批准,北京市文聯主辦,首都藝術家協會承辦的活動,並不能稱之為大賽。
當得知『推新人』向選手收取1880元決賽費用時,北京市文聯表示,『推新人』是自負盈虧的活動,由首都藝術家協會承辦,政府並未資助,也不同於『快樂男聲』等系列商業選秀活動,所以該大賽向選手收費,『亂收費是肯定不允許的』,北京市文聯如是說。
之後,新民網於28日上午聯系到首都藝術家協會。該協會向新民網承認在比賽中的確是向選手收費,但是這些費用是用於租場地、請評委、住賓館等,而且在比賽時與選手簽訂協議,說明需向選手收取費用,如果選手對此不滿可以不參加。
此外,首都藝術家協會還向新民網表示,許多明星都是從這個比賽走出來的,例如袁泉、苗圃、謝娜等人。該協會向新民網介紹,『該活動已經辦了13年,這是第14屆,每年都或多或少地要收費。每年,在不同的地區,活動主辦方根據情況要對選手收費。』
當新民網向活動主辦方表示,希望主辦方能將比賽協議傳真一份至新民網時,主辦方相關人員表示,『因為該活動管事人員這幾天都在外忙這次活動,得等他們回到協會後纔能發送傳真。』
針對選手投訴時稱其他選秀活動,快樂男聲、超級女生等比賽都不收費,該協會向新民網表示,『那是他很早就被淘汰了,沒有進入最後的比賽。哪有可能又包吃包住,又幫你包裝幫你出名?』
當新民網詢問是否存在在比賽中選手出錢賄賂主辦方或評委,首都藝術家協會表示,『我們的比賽是靠實力取勝,14年來並沒有碰到這種事,而且這種事也絕不可能發生。』
文化部:未對選秀活動收費進行規定
28日,新民網又與文化部取得聯系。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向新民網表示,該類活動在收費方面並沒有規定。
文化市場司向新民網表示,『只要該活動是合法的,按照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商業運作又為消費者所接受,就沒有禁止他的理由,可以開展自己的商業行為。』隨後,文化市場司告之新民網,文化部只是對該類活動的合法性進行審核,活動主辦方無需向文化部報備收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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