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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松訴訟』
母子兩人等來終審判決
鉅額賠償卻遭遇執行難
小志出院後,阿亞以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將變壓器所在的某村村委會和變壓器的所有人電力公司告上法庭,索賠小志住院治療期間的各項費用3萬餘元,案經兩審,法院判決村委會承擔60%的責任,電力公司和小志的監護人各承擔20%的責任。
案件判決後卻遲遲執行不了,而因爲小志的傷殘等級無法確定,進一步的賠償訴訟同樣無法提起。就在阿亞絕望時,經一位記者幫助,她找到了全國未保委。2004年8月,剛剛成立兩個月的市未保委接到了全國未保委交辦的小志一案,對阿亞母子的無償法律援助就此開始。經過本市捍正律師事務所于娟娟律師和石金律師事務所郝海紅律師的努力,第一次訴訟的3萬元賠償款全部執行完畢。
2004年12月,她們再次提起傷殘賠償訴訟,這次訴訟歷經一審、二審、再審,直到去年年底,法院最終判決某村村委會賠償小志各項損失共計43萬餘元,並保留小志就繼續治療費用提起訴訟的權利。
然而,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卻發現被告村委會的賬上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阿亞很着急,小志一天天長大,需要安裝假肢,而錢卻遲遲不能到位。也許是同爲女人的緣故,兩位女律師對阿亞的遭遇格外同情,除了盡力爲小志的案子奔走之外,還時常給母子倆送去衣物和食品。看到母子二人的生活確實艱難,于娟娟律師還自掏腰包,把錢送到阿亞手中,錢不多,但對於阿亞母子來說,卻是雪中送炭。
『苦難頻頻來襲』
母子爲躲要錢丈夫分隔兩地
訴訟期間,阿亞帶着小志靠四處打零工生活,去年夏天,她終於找到一個看電話的工作,和小志在河北區一家木材廠後身租了間小屋安定下來。誰知,7月的一個晚上,小屋突然着火,一把火燒光了他們這個簡陋的家,母子倆是穿着內衣逃出來的。“屋子裏有臺小電視,孩子平時就靠它打發時間,我還記得當時孩子一邊讓我拽着往外逃,一邊拼命地用腳往外踢那臺電視。最後,電視還是燒了,孩子哭了好長時間。”阿亞抹抹眼睛,“我就搶出來那些訴訟材料,那可是我們的命根子啊。”
說起把小志送到東北寄宿學校,阿亞很不情願地提到那個男人——小志的繼父。“去年年底,他不知道打哪兒聽到法院判給我們錢了,馬上跑來讓我給他20萬。我說沒有,他就打我。我到法院要跟他離婚,他說要麼給他20萬,要麼把小志給他。他哪是要孩子呀,他是看上孩子的錢了。”沒辦法,阿亞只能把小志送走,自己也不停地換工作,只爲讓丈夫找不到自己。“第一次離婚沒成,我準備再起訴,一定得離開他,不然我們母子就沒有安生日子。”
『案情最新進展』
母親需要手術村長“打折”賠償
採訪時,阿亞剛從東北迴來,一是去看看兒子,二是去看病,她被診斷出患有子宮肌瘤,需要手術治療。“我不敢做,一是沒錢,二是害怕。我怕自己死在手術檯上,沒了我,小志怎麼辦?”
據阿亞和她的律師于娟娟介紹,村委會不久前提出30萬元一次性了結的想法,但她們沒同意,因爲孩子剛剛13歲,未來的路太長了,5年左右就要換一副假肢,30萬元肯定不夠。因此,賠償一事又僵住了。
村委會的賬上沒錢,也沒有其他可執行資產,依照法定程序,如果一直是這種情況,一定期限後,案件的執行就將中止,而這是阿亞和小志最不願意見到的結果。
本月26日上午,記者幾經周折採訪到本案被告村委會的王村長,提到小志致殘的事,王村長很遺憾地表示“孩子確實可憐”,但又稱賠償很有難度,“支出超過2000元就得通過村民代表大會,這不是我們村委會幾個人就能決定的……村子近幾年發展經濟貸了很多款,經濟上很緊張。”但採訪最後,王村長告訴記者,他們仍然和小志的母親阿亞保持着聯繫,雙方並沒有放棄協商,而此前他們願意支付的30萬元賠償款仍可再上浮些,但對於具體增加數額,王村長表示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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