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宗明向記者出示『被虐日記』
『虐待日記』記錄兒子暴行
『那是兒子虐待我倆的日記!』
昨日,朱宗明向記者出示了兩本厚厚的『日記本』。朱宗明稱,這些都是兒子虐待他們的證據,都是老伴寫的。
記者看到,『虐待日記』日期從1986年開始至今,共計一百多篇。
據日記記載,石崇倫第一次動手打老人的時間是1986年4月21日。日記記載,當時石揮拳頭打腫了父親的臉。5月28日下午,鴛鴦大隊乾部彭興福、盧勝強到朱宗明家解決糾紛。
日記顯示,從2005年開始,石崇倫對老人的行為變本加厲起來。據朱宗明回憶說,那年,因為渝湘高速路南彭段的修建佔了他們的土地,政府因此返還土地補償款3萬多元。可兒子石崇倫竟擅自將錢劃入自己戶頭。為此,她和老伴曾多次與他交涉。南彭鎮政府司法所調解委員會和居委會曾經多次出面調解,鎮派出所也曾多次參與。石崇倫對她和老伴多次動粗的事情,也在鎮派出所備有案底。
『虐待日記』摘錄
2004年10月14日下午
大隊乾部禹、李、劉、陳來我家解決,一提醫藥費,石崇倫要提刀殺人,他說,大隊乾部幾個人纔把他拉住。
2006年11月26日
晚上9點半,石崇倫把我屋裡的床撤了丟到地上,還動手打了老子。
2007年3月(缺日期記者注)
為土地補償費,你竟然用三輪車撞我們,你媽頭部受傷,你又把我右手大拇指扳斷,至今不給醫藥費。
2007年2月20日
晚上7點左右,石崇倫就把電給斷了,我們的飯都沒有做好。居委會盧勇同志來,教育石崇倫纔通電,我們纔有飯吃。居委會盧勇是證人。
法規鏈接
虐待老人罪責難逃
昨日,記者就此采訪了重慶宏業騰飛律師事務所顏源律師。顏律師認為,成年子女負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而石崇倫不但沒有盡到贍養的義務。石崇倫采取暴力的手段導致父母的身體均遭受了嚴重傷害,情節十分惡劣,其行為已經涉嫌觸犯了我國《刑法》關於故意傷害罪的規定,石孝輝夫婦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刑法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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