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分行行長吳讓揖因違反職權和相關規定,非法爲四川盛世集團出具3313萬美元的金融票證,導致2.4億多元人民幣和1474萬美元沒有收回。4月27日,渝中區法院一審宣判,吳因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被判刑6年。其3個手下也因當時盲目服從,被認定構成犯罪。
爲留“黃金”客戶違法開票證
1998年2月,吳讓揖在一次餐會上,認識了四川盛世集團老總諶治武。兩天後,諶來到吳的辦公室,口頭描繪了一張公司發展藍圖——即將收購重慶的一家上市公司,還要把四川的一家航空公司遷到重慶發展,希望得到銀行的資金支持。諶要求吳爲其開立金額爲3000萬美元的不可撤銷國際跟單信用證。
當時的盛世集團在四川算是知名企業,吳讓揖認爲這是一個“黃金”客戶,如果把這個客戶抓住,就能在競爭激烈的金融界得到大業務。吳爽快地表示支持。
在開立信用證前,盛世集團提出只繳納10%的保證金。而當時農行明文規定,“開立信用證應向申請人收取不少於開證金額30%的保證金”。但吳讓揖竟同意了。
另外,按農行規定,“農業銀行給同一客戶的遠期信用證開證餘額不得超過2500萬美元”,而吳當時的審批權限也是單筆不超過300萬美元。對這些約束性限制,吳進行了變通處理。在第一次開具978萬美元時,吳分4筆開出,每筆金額不超過300萬美元。通過這種化整爲零的方式,吳在不到一個月時間給盛世集團開出的信用證總金額爲3313.6萬美元。
三位副總盲目執行行長指令
與吳讓揖同臺受審的還有當時分行的3位副總級人物。法院判決時稱,他們都是因爲盲目服從、違反規定、超越職權、錯誤決定,不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何國棟、王軍、張勤當時均任農行重慶市分行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1998年3月5日,王軍、張勤受命前往成都,對盛世集團申請開立信用證的相關事宜進行調查。但是,他們僅用了一天時間,就草草調查回渝。法庭上,兩人稱這是吳行長當時的指示:“快去快回,不用調查得那麼細。”
回到重慶後,王、張二人也向上級領導提出了一些正確意見,但同時在明知盛世集團提供的抵押物不能辦理抵押手續的情況下,提出了“同意與盛世集團進行業務往來,確定授信額度在1000萬美元以內開展業務”的信息。
但是,在吳違反規定收取10%的保證金時,三位副總也沒有進行抵制。而且爲了服從領導決定,沒有對盛世集團的關聯公司的開證資格、是否有真實貿易業務等進行審查。在最後一批信用證開出之前,張勤還簽署了“盛世集團在3000萬美元額度內爲3家外貿公司提供90%擔保應該是可行的”的報告。
原行長損失3億多獲刑6年
信用證到期,盛世集團未歸還這筆款項,銀行只得將其轉爲貸款。法院認定,至今共有2.4億多元人民幣和1474萬美元的利息損失無法收回。據悉,這筆鉅額欠款最終淪爲呆賬,被作爲不良資產轉劃給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法院認爲,吳讓揖身爲行長,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構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決定判刑6年。何國棟等三位副總盲目服從執行主管負責人的違法決定,是直接責任人,也構成同樣的罪名。因王軍、張勤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決定對二人採用緩刑,判刑2年緩刑2年。何國棟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前,已如實向組織作了交待,視爲自首。何在開立信用證中沒有決定權,沒有具體負責對開證申請人的開證資格、真實貿易背景、資信狀況、償付能力等進行審查,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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