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安全隱患,我以爲只有價格欺詐更讓消費者在黃金週提心吊膽。顧名思義,“黃金”是黃金週的主題,人們在理解“黃金”一詞時,除“寶貴時間”這一含義外,恐怕更多的指向是“真金白銀”。因此,花錢消費成了黃金週自上而下真正的代名詞。
正因爲此,圍繞價格秩序,主管部門與違規者、違規者與消費者展開了持久的博弈。但比較遺憾的是,不管是監管者如何構築防線,消費者如何提高警惕,但還是難以阻止違規者的奸詐。儘管如此,監管者還得照例履行職責。
新華社消息,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五一期間重點圍繞交通運輸、旅遊參觀、零售商業三個方面的價格問題,認真檢查和巡查,嚴肅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爲。強調領導帶班、專人值班,舉報電話暢通。
由此看來,價格欺詐不但是監管者和消費者的最大“敵人”,也是黃金週的最大“敵人”。對於這樣的敵人,監管者是瞭如指掌的,譬如虛構原價、虛假打折、虛誇標價、低標高結、模糊饋贈、標籤內容與實際不符、不履行銷售前的價格承諾等。對付這樣的敵人,無非是預警、檢查、強調電話舉報、發現違規後進行行政處罰等手段。但很難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措施。
價格欺詐之所以消滅不絕,原因是多方面的。從消費者角度而言,既因爲貪婪心理作怪,也因爲法律意識淡薄,無形之中培育了價格欺詐的熱土;從違規者角度來說,就是利用了黃金週遊客時間緊、價格不透明、監管不到位及“欺生”心理;從監管者角度分析,既有違法覆蓋面廣難以調查取證有效監控的問題,也面臨法不責衆和執法不嚴的問題。而所謂的多管齊下,譬如通過發放宣傳單、新聞媒體報道、設立諮詢臺、開設專欄、播發專題片等形式,宣傳價格政策,倡導誠信經營來治理,其實,違規者比監管者和消費者更清楚更精於應付。
尤其是,針對價格欺詐的制度安排還存在不少漏洞。譬如,監管者通常的做法是,要求企業按規定明碼標價,但這只是監管者一廂情願的事情,並不能有效干預企業違規,即使是每個企業按規定必須要有的物價員制度,也因沒有法律的嚴格規定而變成一紙空文。也就是說,國家出臺了《制止價格欺詐的規定》,但在執行過程中逐漸被弱化,否則,價格欺詐不會越演越烈。
執法不嚴也是價格欺詐存在的一個主要因素。目前,監管者普遍採取的執法方式比較被動,被動接聽舉報電話,被動出擊。儘管上面要求地方物價部門主動深入價格欺詐的高發區去檢查和巡查,但還是一種被動的方式,不但會打草驚蛇,而且時間長了,會讓違規者掌握規律,從而產生更強的抗藥性。
有觀點認爲,我國對價格欺詐,雖然有國家行政機關介入和處罰的規定,但作爲第三方施行的行爲,根據管理學原理,這是一種間接和滯後的管理,它的作用極其有限。行政處罰效果不明顯,至於更嚴厲的懲處手段,譬如某些專家提出的,在刑法上增加一條“價格欺詐罪”,至今也沒有進入論證程序。只要監管機制不完善,只要懲處方式手太軟,價格欺詐這一“敵人”還會猖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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