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定一同志長子陸德整理的《陸定一晚年的幾個反思》,一共十部分,其中第四部分是陸定一談如何解決黨內的腐敗問題:
執政黨的腐敗,是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問題。列寧從建立蘇維埃政權後,就一直十分重視這個問題,在黨內建立專門機構,監督和解決黨員幹部的腐敗。但是,有一個問題始終擺在這裏:反腐機構也是黨領導的,它要聽從黨的指揮,如果黨的領導人甚至一把手腐敗了,那麼該由誰來管?對這個問題,列寧也始終沒有提出解決的辦法來。
靠“自律”解決黨內的腐敗,當然是個好的辦法。利用黨自身的力量和覺悟,加強自律,去克服貪腐。
從社會學和管理學的角度,光依靠自律,是不能徹底解決黨內腐敗問題的。反腐中,自己既是“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達不到預期的管理效果。
從管理學的角度看,黨的反腐問題,其“裁判權”和“監督權”,一定要放在外部。在自律的基礎上,再加上羣衆和輿論的監督作用,才能更上一層樓。反腐的效果好不好,也要民衆說了纔算,而不是自己。特別是在市場經濟下,權錢交易、權力資本化是個普遍現象,要增加反腐的透明度、增加羣衆和輿論的監督作用,才能奏效。這種監督利大於弊,不要怕別人講話。對於羣衆的意見和不滿,不要壓制,壓是解決不了問題的。要學大禹(注:因勢利導)而不要學他的父親鯀(注:圍、堵)。不管是好的意見還是壞的意見,都要妥善處理。對於執政的黨,它掌握着全部的“政府資源”,所以一定要強化外部的監督和制衡,纔能有效抵制腐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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