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新聞週刊近期在基層調查中發現,目前中國從上到下,幹部民衆,越來越多地從法治角度去理解和評判社會深刻變化、體制急劇轉型和利益深度分化。目前,“司法公正度”成爲人們評價司法活動的標準,而“部門立法”難以服衆。
《瞭望》的文章說,無論是普通幹部、人大代表,還是民衆;無論是從未打過官司的人,還是打過官司的人,在談到法治建設時,都不約而同地談到了“司法不公”問題。典型的說法是,“窮人打不起官司”、“沒有關係打不贏官司”、“執行難難於上青天”、“寧願上訪也不要打官司”等等。
近年來,隨着司法監督力度加大,一些錯案得到了糾正,這些案件經媒體公開披露後,在社會上引起極大反響,無形中似乎強化了人們對“司法不公”的認識。當前,涉法涉訴案件激增一定程度反映了社會對司法公正的認可度不高。據江蘇省信訪局統計,涉法涉訴案件已經連續2年居新增信訪案件的前列。
一位在基層法院從事多年審判工作的法官也坦言,法院審判案件的確容易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擾,突出表現是“案件一進門,兩頭都託人”。在這樣一個氛圍中,審判工作總是被先入爲主地蒙上了一層“司法不公”的陰影,困擾着基層司法人員辦理案件。
另一方面,高質量的立法是提升法治水平的重要基礎。有關法律人士對目前存在較爲嚴重的“部門立法”現象表示擔憂。社會上也對部門通過立法實現與民爭利的做法表示不滿。
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林來梵說,中國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的大規模地快速立法活動,一方面使法律體系迅速完善,但另一方面,有關立法“宜粗不宜細”、“有比沒有好”的思路也不可避免地留下了許多問題。首先,有些法律的制定缺乏民衆的廣泛參與,立法者又缺少深入調查,許多從國外移植的法律規定難以在中國社會背景下發揮應有的作用,有的成爲一紙空文;其次,部門參與立法客觀上導致了法律的“部門化”傾向。特別是一些壟斷行業,在起草法律草案時加入了大量有利於部門壟斷利益的法律條文,按照這樣的法律來進行經營、服務,勢必會造成部門利益損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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