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少年因涉嫌搶劫罪被公訴至法院,法院採取區別以往的“三審兩議”形式審理該案,法院最後對3名少年從輕給予處罰。
25日上午,天津市和平區檢察院公訴的未成年人被告人曉軍、李峯、於浩(均爲化名)搶劫一案在該區法院開庭不公開審理。本次開庭不同於其他開庭審理程序,採用“三審兩議”形式。即首先對被告人涉嫌犯罪情況進行審理,其後法庭宣佈休庭進行第一次評議;第二次開庭審理時,主要是由公訴人、被告人的監護人以及審判人員當庭對被告人進行幫教,後法庭宣佈休庭進行第二次評議;第三次開庭,審判人員根據兩次評議的結果,當庭對被告人宣讀判決。
以往審理類似刑事案件,公訴人當庭宣讀起訴書後,控辯雙方將圍繞檢察機關指控事實進行法庭辯論,隨後法官將在庭下根據雙方所提供的證據進行合議,兩週左右的時間裏對案件進行宣判。此次開庭壓縮了審理時間的同時,進行了更具人性化的改革。除了控辯雙方和涉案人之外,法庭上還出現了涉案少年的監護人,爸爸媽媽陪同失足孩子接受審訊,這是一個執法理念的創新,司法機關試圖通過這樣一種人性化舉措,以親情的力量、法律和家庭教育所產生的合力對失足少年進行教育感化。庭上,失足少年的家長在爲孩子失足犯罪感到尷尬的同時,更多的是對自己的子女教育上的失敗感到愧疚與自責,有的家長更是當庭以淚洗面。
與其說這是一次審判,倒不如說是一次交流,檢察官與監護人的交流,孩子與父母的交流,法律與親情的交流。
隨後,法官在綜合考慮犯罪事實和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從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依法對涉嫌搶劫罪的3名少年從輕處罰,3名少年被分別判處緩刑和罰金。
庭後,部分家長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和孩子同庭受審,自己所受的衝擊與震撼是前所未有的,痛定思痛,他們會虛心接受檢察官的建議,改正自己在教育子女問題中出現的錯誤,配合司法機關,幫助孩子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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