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19歲的外地打工仔爲了搶劫一部手機,竟然將在天津市實習的兩被害人殺害。歸案後,法制觀念淡薄的犯罪嫌疑人竟向辦案檢察官提出,讓家人給被害人家屬一定賠償,請求司法機關對他們從輕處罰。
犯罪嫌疑人周明、李濤,均爲19歲,同在天津一家企業打工。犯罪嫌疑人看到被害人阿麗(曾經是周明的同事)的手機比較漂亮,便萌生了搶劫的想法。2007年4月7日上午,他找到老鄉李濤,兩人制定了搶劫計劃。
周明給被害人阿麗打電話,約她們出來玩。當日晚8點多鐘,周明和李濤攜帶刀子、膠帶來到阿麗住處,阿麗和同學阿雲與周明、李濤一起外出。走到一學校附近的水渠時,周明、李濤趁兩被害人不備,分別持水果刀,朝被害人脖子刺去,其間被害人阿雲曾哀求罪犯放過自己,但還是慘遭毒手。作案後,兩人將被害人衣服脫掉,掩埋在案發現場附近的樹坑裏。周明把阿麗身上的50元錢分給李濤30元,李濤則把阿雲的手機交給周明。
次日早晨8時許,兩名來水渠釣魚的路人發現屍體後報案。面對提訊的檢察官,法制觀念淡薄的李濤竟提出讓家人給被害人親屬一定經濟賠償以減輕對自己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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