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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因攜帶乙肝病原被泰金寶光電(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金寶”)辭退的吳偉收到了江蘇省吳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定書,他的請求依法裁定撤銷自己與泰金寶簽署的離職協議等三項仲裁申請被駁回,理由是“證據不足”,而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仲裁申請則不在勞動爭議仲裁範圍之內。吳偉的另兩名曾經的同事趙強、方娟也收到了同樣的仲裁裁定書。
吳偉、趙強、方娟(皆爲化名)都是泰金寶光電的員工,但是去年11月1日公司組織的一次體檢改變了他們的命運。體檢後1個月左右,他們3人先後被公司要求自動離職。事後他們才知道這次全公司共有22名員工被要求自動離職,因爲他們在體檢中被查出是乙肝病原攜帶者,有的是“小三陽”,有的是“大三陽”。
今天,吳偉接受了記者的電話採訪,他表示,吳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定認爲自己和泰金寶簽訂的離職協議是有效的,“但我們當時是出於無奈才被迫簽署這份協議的,仲裁委員會並沒有考慮。”
吳偉告訴記者,他在離開泰金寶之後,又在一家當地的臺資企業工作了3個月左右,但前不久又離開了這家公司。“當時進這家公司時正好躲過了年度體檢,所以沒查出來,但很難說明年的年度體檢會不會查出來”,由於對工作和薪水都不太滿意,前不久,吳偉向這家公司辭了職。有意思的是,剛辭職不久,吳偉在這家公司的主管就打電話給他,原來泰金寶已經知道吳偉在這裏工作,並通過他的主管告訴吳偉,泰金寶想和他談一談,不過吳偉拒絕了泰金寶,讓泰金寶直接找他的律師談。
“從這件事可以看出,只要我還在吳江工作,泰金寶就能找到我新的工作單位,也就意味着我攜帶乙肝病原的事情很容易被新的單位知道。”吳偉告訴記者,現在他和其他一些乙肝病原攜帶者的朋友在找工作的時候,首先不是看工作適不適合自己,而是看公司的體檢“好不好過”。
吳偉告訴記者,他和趙強、方娟準備在5月20日前向吳江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泰金寶侵犯平等就業權,幾項訴訟請求和仲裁申請請求相同,“我們一定會把這個官司打下去的,我們也相信一定會對保護乙肝病原攜帶者的平等待遇起到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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