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先生因拒絕搬遷而被患有精神病的鄰居關某殺害,而關某殺人的理由竟然是對方“逆天行事”。朝陽區法院判決關某的監護人賠償吳先生的家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51萬餘元。
在國家某重點工程的拆遷工作中,家住朝陽區某村的吳先生一直拒絕搬遷,他還組織他人一起進行抵制活動。鄰居關某得知後,認爲吳先生抵制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是“逆天行事”,遂決定“替天行道”。2006年12月18日早上,他手持兩把尖刀闖入吳先生家中,當着吳先生妻子的面,將吳先生殺害。作案後,關某自殘。經司法精神病鑑定,確認關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無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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