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建設部日前聯合發佈文件,對今年3月發生的北京地鐵建設工程施工事故進行了通報。通報稱,事故發生後,該局第二工程公司及項目部有關負責人隱瞞事故情況,未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性質惡劣(有關事故原因和性質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2007年3月28日上午9時30分左右,中鐵十二局第二工程公司在承建北京市地鐵10號線2標段施工過程中,由於對施工複雜的地質情況瞭解不清,當施工斷面發生局部塌方和導洞拱部產生環向裂縫的險情時,未制定並採取保護搶險人員的安全技術措施指揮作業人員實施搶險,導致發生二次塌方,造成6人死亡。
通報指出,這起事故反映出地鐵施工安全監管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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