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資質行政許可
建房子一定得“設備齊全”?
新聞故事
“建了20多年房子,沒想到實際上卻沒有建房資格!”河南某民營建築企業的老闆一肚子苦水。這家業績斐然的企業,從1985年起就進入了北京的建築業,然而,一紙資質證書卻綁住了他們的手腳。
按規定,要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手中獲得這樣的證書,要考察四個方面的條件:註冊資本、擁有的大型施工機械設備數量、固定工程技術人員數量和以往業績記錄。
“當時很必要,現在有的要求的具體內容卻與實際脫節了。”這位老闆評價說。很多像他們一樣的企業,現在不需要那麼齊全的“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因爲市場上有了專門出租這些設備的公司。自己買,又貴又難保養;租設備,方便又便宜。
怎麼辦?他們多方聯繫,最後終於找到了“靠山”——一家“有資質”、“有背景”的建築集團公司,工程招投標、進行施工等等,都得用這個“靠山”的資質證書。作爲交換,他們需要上繳大量的“掛靠費”。
“他們實際上根本就不搞具體工程。”這位老闆無奈地搖搖頭。
專家點評
中國人民大學行政學系教授張康之:
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國建築業進入活躍期,規範市場主體行爲的法律法規體系卻還沒建立,工程質量得不到保證。在這種情況下建立的建築企業資質審批制度,對規範當時的建築業市場發揮了積極作用。隨着時代發展,現在“死”的制度已無法跟上“活”的時代的步伐。事實證明,資質等級許可制度發揮作用的社會環境已發生變化,相應制度可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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