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日前公佈數據顯示,“五一”運輸10天(4月28日-5月7日)鐵路預計發送旅客4480萬人,同比增長6%。黃金週剛啓動,10天的D字頭車票就基本售完,動車組列車利用率在黃金週期間更是達到了100%。
然而,火車第六次大提速的“主角”、僅僅運營不到半個月的D字頭在經歷首個黃金週“大考”後也暴露出一些問題:設備失靈、火車晚點無賠償……在公平的市場面前,D字頭列車似乎有必要做出調整。
設備失靈“烤”問D字頭
雖然只是一場虛驚,但當陳先生敘述起4月29日上午乘坐北京開往瀋陽的D1次列車的經歷時,還是心有餘悸。
早上7點,陳先生從北京站乘坐D1次列車。列車大約行駛3個小時,正在聊天的他突然感到列車開始減速。在很短時間內,列車從200公里/小時的行駛速度降爲靜止狀態,同時,車廂裏的空調系統也在這個時候失靈了。一會之後,陳先生和同車廂的旅客開始覺得車廂裏異常悶熱,不久便開始大汗淋漓。
隨後,列車上的乘務員告知旅客列車出現了問題。此時,陳先生髮現,與他相鄰車廂的一位婦女突然心臟病發作,列車員立刻組織維修人員,強行將列車門打開透氣。據瞭解,D字頭列車的車廂門都是由列車司機控制,但在車廂門旁邊有一個緊急疏散按鈕。大約一個小時以後,一輛橘紅色的牽引列車從瀋陽方向緩慢駛來,列車工作人員迅速將其與D字頭相連接。隨後,D字頭列車纔開始以時速20公里的速度繼續前進。
同樣的問題3天后發生在從瀋陽回京的齊小姐身上,她坐的D12次列車剛駛過錦州後,分車廂的空調系統開始失靈,車裏溫度不斷上升,人們對列車內不斷上升的溫度感到了不適。“當時列車長出來給的解釋是‘機械故障’。”齊小姐回憶說,列車在秦皇島臨時停靠了5分鐘左右進行維修,但並沒有解決問題。車裏的悶熱終於使個別旅客承受不住,在空調停了一個多小時後,一位旅客被悶得心臟病發作,被緊急送下車。想起當時的憋悶和焦急等待,齊小姐不住搖頭。
而東北線D字頭列車的故障頻出,鐵道部人員曾表示,東北線D字頭列車屬於CRH5型,該型號列車正處於磨合期,因此部分故障狀況將在今後逐步解決。
“我正在蒐集關於D字頭列車的相關資料,準備在適當時候向鐵道部再次提出公益起訴。”昨天,記者聯繫到多次狀告鐵道部的北京律師郝勁鬆。因爲D字頭列車出現之後,在運營方面出現諸多問題。比如,不少旅客紛紛抱怨D字頭列車不能按時將他們承載到目的地。但是除了特別嚴重的情況之外,鐵道部並沒有向列車晚點乘客進行主動賠償。
晚點D字頭無賠償遭質疑
“《合同法》又明確規定,乘客自檢票上車後,就與鐵路部門形成了運輸合同,列車應該準確、安全、準時把旅客送到目的地。別說晚點兩個小時,就算1分鐘,也算違反合同,應該賠償。”郝勁鬆認爲,至於賠償多少應該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旅客應該向法院訴訟解決。
齊小姐乘坐的D12次列車就遭遇了晚點的情況,部分乘客要求賠償後無果。
除了“多災多難”的東北線D字頭,剛剛從江南遊玩回來乘坐D字頭列車的張小姐也向記者傾訴了同樣的苦悶,她所乘坐的D425次列車在從蘇州到南京的途中發生了空調停止工作的故障,把車上所有人悶了一路。雖然1小時20分鐘的行駛時間不是很長,但也使得張小姐的江南之行並不圓滿。雖然列車長和維修人員都出面虛心道歉,把問題同樣解釋爲“運行中的機械問題”,但同車旅客強烈要求的經濟賠償並沒有得到滿足。
正常情況下,受到利益侵犯的旅客如需維護權利,首先應向列車協商,其次是與該客運段或者鐵路局取得聯繫。“但是現在鐵路部門對投訴並不在乎,旅客投訴之後也得不到迴音。一些旅客只是發發牢騷就算了。”郝勁鬆氣憤地表示。
據悉,《鐵路法》第十條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保證旅客和貨物運輸的安全,做到列車正點到達。”
《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一條也規定:“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D字頭列車的票價出臺程序不合理。首先,票價出臺沒有開聽證會,也沒有按照《鐵路法》的規定向國務院報告批准,這是它程序上的問題。”郝勁鬆表示,目前,中國鐵路方面面臨的主要問題是運力緊張,同時,坐火車的大部分旅客都是屬於收入比較低的。“然而,鐵道部都沒有向社會公佈。”
此前,鐵道部曾經表示車票價格的制定是按照1997年原國家計委頒佈的一個部門條例批覆的。“但這種條例的法律效力低於價格法和鐵路法。”郝勁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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