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瞭解到,4月份該中心受理消費者投訴662件,其中手機佔了商品類投訴的四分之一。針對“串貨手機”給消費者帶來的麻煩,工商部門提醒廣大市民,選購手機時應向商家問明情況,並把違約責任寫在發票上。
據相關人士介紹,由於產品投放的地域價格不同,經銷商常常會從甲地以低價躉來手機在乙地加價銷售,這種手機被市場上稱之爲“串貨手機”,(從境外走私販賣的手機則被稱爲“水貨”)。爲避免這種跨地區銷售賺取差價的行爲,一些生產商在產品的價格和投放區域方面進行了控制措施。一般都在出廠前根據投放地區而設置產品編號,並委託當地代理商統一經銷。對不經過當地代理商而自己從外地進貨銷售的,代理商或維修商則在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後,採取不予檢測、不予維修、不予退換的“三不”做法進行遏止。但是,這種情況消費者並不知情,一般商家更不會告知。消費者孫先生不久前購買了一部手機,在購買後發現藍牙存儲存在質量問題,當他把手機送到該維修中心檢測時,維修商告知消費者:“串貨表明,該手機不是天津地區銷售的產品,因廠家沒有與我們簽定串貨手機的檢測和維修協議,雖然都是一個品牌,也不能接受檢測維修”。由於拿不到檢測結果,經銷商對商品的質量問題則置之不理。爲此,有關人士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購手機時要首先向商家問明情況並把違約責任寫在發票上。如果消費者已經購買了“串貨手機”,一旦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應依據誰經銷誰負責的法律原則,要求商家履行“三包”責任或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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