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青年爲牟利,擅自經營股權轉讓業務,非法代理銷售一家技術公司股份23萬股,非法經營數額達87萬餘元。日前,天津市河西區法院經審理,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罰金60萬元。
家住天津市河北區的男青年田某曾在一家投資諮詢公司工作,知悉經營股權轉讓業務利潤豐厚。爲謀取不法利益,田某夥同女青年董某於2006年6月1日註冊成立了天津匯亨產權諮詢有限公司,田某任總經理,董某任經理。公司成立後,田某與董某未經證券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經營股權轉讓業務,非法代理銷售哈爾濱一家技術公司的股份。至同年9月22日,匯亨公司共與19位股民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以每股3.8元的價格代理銷售上述技術公司股份23萬股,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87萬餘元,田、董二人從中獲利54萬餘元。案發後,公安機關從上述技術公司追繳贓款33萬餘元,田某、董某亦退清了全部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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