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期一個多月的全國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宣傳月活動正式啓動。9日上午,全國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宣傳月活動電視電話動員會暨新聞發佈會在京召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透露,2003年1月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領導幹部,尤其是縣處級以上幹部瀆職侵權犯罪呈逐年上升趨勢,共立案查辦縣處級以上幹部1341人,其中縣處級幹部1285人,廳局級幹部55人,省部級幹部1人。
王振川強調,涉嫌瀆職侵權犯罪的人員雖然是極少數,但這些犯罪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危害民主法治建設,侵犯人民羣衆利益,阻礙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和諧社會建設,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形象,損害黨和國家機關的公信力,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從個案數額上看,近年來因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失職,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幾千萬、上億元經濟損失的案件已不鮮見。據統計,檢察機關2003年以來查辦的各類瀆職犯罪,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高達357.3億元。
從對市場經濟秩序危害來看,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能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或疏於職守,或恣意濫用,或以權謀私,輕則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重則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阻礙經濟社會發展。
從羣衆的切身利益來看,發生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房屋拆遷、社保資金、環境資源、醫療醫藥、教育管理、企業改革改制等領域的瀆職犯罪,引起人民羣衆強烈不滿。
從維護司法公正來看,一些司法人員瀆職失職犯罪依然嚴重,破壞司法公正,損害司法權威,踐踏法制尊嚴。有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有的濫用司法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有的在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中弄虛作假,歪曲事實;有的利用執行刑罰、監管改造職權,徇私舞弊,非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還有極少數司法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犯罪的“保護傘”。另外,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司法、行政執法過程中,作風粗暴、耍特權、逞威風,刑訊逼供、非法拘禁,手段殘忍,造成了極爲惡劣的社會影響,也嚴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
王振川認爲,當前,社會公衆特別是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領導幹部,對瀆職侵權犯罪的嚴重危害性,以及懲治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知程度還不夠高,相當多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被忽視、被容忍、被“諒解”。有的領導幹部對發展經濟、鼓勵創新與懲治瀆職侵權犯罪的關係認識模糊,片面強調保護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對辦案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法外講情,爲犯罪嫌疑人開脫責任,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發現難、取證難、處理難、阻力大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
王振川指出,上述問題,致使反瀆職侵權工作尚處於法律監督的薄弱環節,制約着反瀆職侵權工作全面發展。檢察機關開展反瀆職侵權宣傳月活動,就是要依託相關行政、司法機關和新聞媒體的多方資源,凝聚各方力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公衆對瀆職侵權犯罪的嚴重性、危害性和反瀆職侵權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動員全黨和全社會的力量,共同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
據悉,2003年1月到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9351件35011人,其中濫用職權類犯罪8247件9367人,玩忽職守類犯罪10983件12394人,徇私舞弊類犯罪4800件5535人,侵權類犯罪3597件5386人;在上述案件中,涉及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的有11484人,涉及行政執法機關的有10383人;各級檢察機關共起訴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8200人,法院作出有罪判決1239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