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來自福建的煙販將價值56萬餘元的假煙運至天津銷售。日前,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該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半,並處罰金30萬元。
2006年3月,被告人王安(化名)以1.2萬元的價格在廣州購買了3100條“紅牛”、“美登”、“月兔”等品牌的假煙,並運至本市某物流中心。2006年3月20日,王安僱車欲將假煙運至靜海縣銷售。在行至西青區津靜高速公路入口處時被查獲歸案。經鑑定,假煙的價值爲56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安違反國家質量監督管理法規,銷售假冒僞劣捲菸,其行爲已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被告人王安從沒有菸草專賣許可證的場所和個人處,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購進香菸,應認定其存在銷售假煙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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