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轟動一時的南丹搶礦窿案件進行一審宣判,總共80餘人作案,而歸案的21人全部被判刑。
案件起因——非法開採的黑礦窿被搶
在“7•17”事件發生前,由於國家對礦產資源開採的管理相對不到位和混亂,在非法開採黑礦窿可以謀取暴利的誘因下,在礦產資源的豐富的南丹境內,開採黑礦窿的現象是比比皆是的,很多人也因開採黑礦窿而一夜暴富。在開採黑礦窿可以謀取暴利的誘惑下,在沒有規範礦產開採秩序的情況下,圍繞黑礦窿資源的偷、搶、打、殺等犯罪行爲就在南丹縣境內的礦山中也肆無忌憚地發生。一位曾實地暗訪過南丹黑礦窿開採的記者說:“在南丹的礦山和礦窿中,死一個人跟死一個狗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在暴利的薰陶下,生命已失去它的重要性和珍貴性,錢在這裏似乎已經是無所不能的。”本案的發生在某種程度上也印證了這種坊間的說法。
2004年10月,家住南丹縣城關鎮的一位農民陳大彪看見他人開採黑礦窿暴富了,也加入到開採黑礦窿的行列中來,與韋勇、韋逢共同出資在南丹縣大山礦區“五十二萬窿口”非法採礦。但是,好景不長,他們開採的黑礦窿受“7•17”事件的餘波影響,於2006年6月被南丹縣礦山整治工作組炸封了。雖然開採了近兩年,陳大彪們也獲利不少,可是他們還不甘心就此收手,主管大局的陳大彪就留幾個人看守窿口,伺機重新開採。
2004年7月2日,留守礦窿的楊某電告陳大彪——礦窿被他人搶佔了!這個消息對於陳大彪而言,無異於當頭一棒。但是,隨着這兩年身家的暴富,陳大彪變得氣粗了,黑社會的習氣也染了不少,他哪甘心吃這個虧?陳大彪在掛電話後的第一時間就告訴自己的“馬仔”寧顯強,叫寧找人幫搶回窿口。
捨不得孩子套不了狼——30%股份的誘惑
2004年7月3日,陳大彪的“馬仔”寧顯強介紹在南丹黑道有頭有臉的石髦、阿軍(另案處理)等人在南丹縣“阿爾卑斯”大酒店與陳大彪會面,商議搶回窿口的事宜。他們初步約定如下內容:石髦等人負責糾集人員搶回窿口,陳大彪準備3萬元作爲搶回窿口的費用,在搶回窿口後,讓出窿口30%的股份給石髦等人。也許是意識到搶回礦窿潛在的風險過大,石髦等人覺得陳大彪開出的對價太低,遂於7月5日與陳大彪的信使寧顯強、莫建針再談判,要求陳大彪提高搶礦窿的價碼,但被拒絕,雙方的談判破裂。
但是,石髦等人經過反覆的衡量後,覺得幫陳大彪搶回黑礦窿這單生意還是可接的,就回心轉意了。7月7日,石髦等人再次與陳大彪及其“馬仔”寧顯強、羅尚洲、莫建針等會面,同意搶回礦窿,並決定次日凌晨即帶人上山行動。陳大彪同意了,但臨會面結束,特別交待:要搶回礦窿,但不要搞死人,否則礦窿也難以開採。
會面結束後,石髦通知蒙倫倫、莫建針與黃鵬舉(另案處理)等人分別糾集莫某(未成年人)、羅尚洲、陳金、楊某(未成年人)、崖恆波、崖恆興、張某(未成年人)、張輝、李和等人到冰花店內喝酒,密謀搶回黑礦窿事宜及行動的分工。當晚,石髦及同夥的開銷全部由陳大彪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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