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張靜 陶然):近日,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韓某故意傷害一案,經法院開庭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韓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2007年1月15日21時,現年33歲的韓某因故與工友孫某發生矛盾,被對方打傷面部,後雙方被他人勸開。當晚,韓某自感被人當衆毆打很沒有面子,便喝了8兩白酒後,回到本市河東區真理道附近的工人宿舍內與孫某理論,二人話不投機,便撕打開來。撕打中,韓某兩度用啤酒瓶砸孫某的頭部,致使其頭部受傷。經法醫鑑定,孫某頭部創口的損傷爲輕傷。案發後,被告人韓某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韓某對自己因爲面子上過不去,想要討面子,以致將對方打傷的行爲十分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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