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新買的汽車接連被劃,爲了揪出這隻“黑手”,事主在自家陽臺上安裝了攝像裝置,併成功拍攝下劃車人的作案全程,令他沒想到的是,對方竟然是自己的同事。日前,劃車人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法院判刑1年,法院同時判令其賠償事主各項經濟損失5000餘元。
被告人於某爲天津市某公司司機。法院經審查明,2006年4月8日凌晨2時30分,於某竄至其同事肖某居住的河東區濱河小區內,用利器將肖某停在樓下的吉利自由艦汽車劃傷。經鑑定,該車的修復費用爲5100元。後經被害人報案,於某被抓獲。
經查,於某的作案動機是爲了報復,起因是其和同事肖某在公司食堂發生過爭執。而被害人發現於某作案的過程,則極富戲劇性:肖某一家去年1月份買車後,新車在同年2月3日、3月4日和3月23日連續被人爲劃傷,爲了抓住劃車人,肖某一家在自家的六樓陽臺上安裝了攝像裝置,並將裝置與家中電腦連接。同年4月8日,肖某打開電腦後,發現又有人在當日凌晨劃損自家車輛,而劃車人竟是同事於某。肖某隨即報警。
該案審理過程中,肖某公司的其他同事也通過觀看錄像,以劃車人的走路姿態、外貌特徵認出了於某,並回憶起於某確在2005年年底與肖某發生過爭執。因此,於某聲稱自己既無作案動機又無作案時間的謊言不攻自破。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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