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租問題與房東發生爭執後,承租人爲泄憤,夥同他人預謀綁架房東女兒。然而在施行綁架之時,因被害人掙扎呼救未能得逞。日前,檢察機關以涉嫌綁架罪(未遂)對該承租人及其同夥提起公訴。今天上午,河西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檢察機關指控,26歲的韓某原在天津市津南區租房經營一家煤氣竈具店。今年年初,韓某因房屋租金問題與房東楊某發生爭執,遂對楊某懷恨在心。爲報復,韓某找到朋友張某預謀對楊某的女兒小微(化名)進行綁架。其間,韓某指使張某使用其送的手機和手機卡撥打楊某小靈通電話,並告知張某以小微老師的名義謊稱小微在校出事,騙楊某到小微學校,而後跟蹤,以此手段來了解小微所在學校及家庭住址。陰謀得逞後,韓某、張某於5月8日17時許,竄至本市河西區某大廈樓道內等候小微回家。19時許,韓、張二人發現小微歸來,韓某遂上前毆打小微,並欲將其帶離現場,張某亦欲上前幫助韓某,但因小微用力掙扎並呼救,韓、張恐慌之下逃離現場。後經報案,公安機關於5月26日將韓、張二人抓獲歸案。
今日法庭上,檢察機關提出,被告人韓某、張某合夥綁架他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二人行爲已構成綁架罪(未遂),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被告人韓某辯稱,其行爲不構成綁架罪。韓某提出,他與張某根本沒想綁架小微,事實上也沒有實施綁架行爲。他經營的竈具店生意一直不太景氣,支付房租已經有些吃力了,而房東楊某還要漲房租,對此,他十分生氣,便想打楊某一頓出氣,可是又苦於沒有機會,於是纔將矛頭指向了小微。同時,韓某表示,他給張某買手機是爲了張某在店裏幫忙期間方便聯繫,沒有其他的目的。
截至發稿,庭審仍在進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