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不滿20歲的吉林青年在津合夥綁架,索要鉅額贖金。5人雖然年紀不大,卻“經驗豐富”,劫持人質後將其帶到賓館,打完索要贖金的電話後又“轉移陣地”,行蹤詭祕。公安機關接報後迅速出擊,在其所在賓館打伏擊,將5人先後抓獲。日前,5人經法院審理,分別以綁架罪獲刑。
被告人金某、張某、徐某、徐某赫、劉某均是吉林人,他們中年齡最大的劉某作案時尚不滿20歲,最小的兩人當時只有17歲。
經查明,金某與其他4人預謀綁架索財,爲此還買了匕首、電棍等工具。今年4月12日晚10時許,金某糾集張某、徐某赫、徐某3人,攜帶作案工具,打車來到河西區賓水道楓林賓館門前尋覓作案目標。半小時後,他們見金某某獨自一人乘坐出租車,便命自己搭乘的出租車跟蹤該車。
出租車行至河西區黃浦路萬順花園門前,金某某下車,金某見狀忙命張某、徐某赫和徐某上前截住金某某。徐某、徐某赫追上金某某,拽住其雙臂,張某按住金某某的頭部,將其拽到自己搭乘的出租車旁。金某某奮力反抗,金某遂揮拳打擊其面部,並用言語威脅。將金某某劫持上車後,4人搶走金某某隨身攜帶的三星牌S508手機、700元現金及一張工資卡。
隨後,4人將金某某劫持到金某以“成哲”名義預訂的溫泉賓館1009房間內,徐某等3人持兇器在屋內看守金某某,金某得到工資卡的密碼後,自行到附近的建行取出5000元。
次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金某和劉某到南開區玉泉路麗都賓館,以劉某的身份訂了兩個房間,隨即5人將金某某從溫泉賓館轉移到該賓館。在被困期間,金某某的金項鍊、兩張銀行卡和90餘元現金又分別被幾名被告人搶走,主犯金某從自動提款機中又提走被害人的現金2000元。當日上午,主犯金某對金某某下最後通牒:“晚上8點以前湊足15萬元,否則要你的命!”金某某無奈之下只得打電話給同事崔某某,讓其出錢解救自己。後金某又親自打電話找崔某某要錢,並要求對方將贖金送到河西區友誼路家世界超市。
當日下午4時許,金某讓張某跟自己去指定地點取贖金,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遂趁機到麗都賓館解救人質,並抓獲了看守金某某的徐某等3人。當晚7時許,金某、張某未拿到贖金返回賓館,被等候的公安人員一舉抓獲。
法院經審理,以綁架罪判處該團伙主犯金某有期徒刑11年,其餘4人分別獲刑6至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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