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幼明打算從現在起做一名專業作家
在長沙市桐梓坡路入口處有一塊限速50的路牌,而離這塊牌子不到50米,又有一塊限速30的路牌
在2007年3月16日被湖北黃石市公安局辭退前,吳幼明被大多數人稱為『良知交警』,因為他身為交警,卻『犯忌』寫了《交警為什麼喜歡罰款》、《罰款任務猛於虎》等『惹眼』的文章。
現在,他的身份是作家,自由藝術家。被辭退後,他寓居北京,與妻子周麗一起以寫作和畫畫為生。暫時沒有任何收入來源的他,打算從現在起做一名專業作家,創作一篇以自身經歷為原型的類回憶錄式紀實小說,妻子則專攻繪畫。
2007年5月7日下午,在了解到《法制周報》正在做『關注超速罰款』的系列報道後,吳幼明欣然接受本報記者專訪,首次披露其作為『超速罰款』的當事人,在路面執勤時的『執法細節』。這也是本報推出該系列報道以來,第一次以交警的視角,關注『超速罰款』這一社會現象。
『有的交警一個月能罰五六萬元』
采訪吳幼明,記者沒有費太多周折。最簡捷的方式,便是從互聯網搜索『吳幼明』的詞條,13100個相關網頁顯示,吳幼明目前是不折不扣的熱點新聞人物。進一步精確搜索目標,記者很快便從吳幼明設在新浪網的博客中,找到了他的聯系方式。
有著多年從警經歷,處在頗為外人看好的交警崗位上,卻因『犯忌』被辭退的吳幼明,一度成為媒體追逐的焦點,國內上百家有影響的報刊雜志,曾先後就他的『另類行為』進行過采訪報道。在辭退早已成為人纔流動最簡單的處理方式的今天,一名普通交警在崗位上的去職,卻得到如此高調的關注,背後似乎隱藏著人們對其敏感職務外的某種遐想。
2007年5月7日下午,在了解到本報正在做『關注超速罰款現象』的報道後,吳幼明表示,願意就這一現象,將他的親身經歷進行披露。下面是記者與其的對話記錄。
記者(以下簡稱記):就你所知,交警主要通過哪些途徑向司機收取罰款?一般是什麼標准?
吳幼明(以下簡稱吳):超載,超速,違章停車。黃石交警對超載一般罰款50元,超速100元,違章停車100元。
記:你所了解的交警部門在標牌設置方面,有哪些做法?
吳:單行道的標志,樹葉擋起來看不到,這種情況有一定的誤導;交通標志的設立不由路面交警負責,而是由另一個部門交通秩序監理科設立的。
記:受到車主廣泛質疑的隱蔽執法的問題,是怎樣操作的?
吳:交警主要躲在民用車輛上面,手持測速儀測速。民用車輛有的是大隊的,也有借的,我們大隊當時就有一輛民用車。
記:車主們最大的質疑是交警部門電子測速儀的准確性,據你了解,測速儀是否經常由有關部門進行檢測以確保其精確度?
吳:從廠家買回來就交給我們,我們每天執勤時去領,用完後交還。據我所知,從來沒有檢測過其准確性。
記:你們上路執勤一般選擇什麼天氣,具體執勤時間由誰安排?是不是每天都有人上路測速?
吳:一般選擇晴朗的天氣,在視野比較開闊,視線良好的情況下,車輛一般都會開得比較快,雨天的晚上一般不上路執勤。具體的執勤時間由中隊長自行安排,每天都會有人上路執勤,一般上午和下午各有3個小時在路上。
記:超速罰款的彈性空間很大,200到2000元,這個標准執行時由誰來確定?
吳:我們當時的做法是,不管你超速多少,只要你當場接受處罰,一般都按100至200元處理,即超速30%以下,罰100元,其他情況罰200元,由當事人直接到銀行去交錢。
記:人情罰款的情況多見嗎?一般什麼情況下會出現?
吳:多見。熟人不會罰款。
記:據你所知,超速罰款在執行過程中有哪些不合理現象?吳:最重要的有兩點,一是特權車不受超速限制,這些車上面規定不准罰款,不管超速多少,一分錢都不能罰,你示意時,他理都不會理,揚長而去了。而一般的民用車如果超速了,即使有個別逃逸的,交警部門也會通過拍照登報的形式,找到車主並對其進行罰款;第二點是,很多非常寬闊的道路限速過低,如有幾條郊區公路,路面很寬,卻限速30公裡或40公裡,我也不知道這些限速標志是怎麼設的。
記:你認為交警罰款的目的是什麼?據你所知,交警都能完成罰款任務嗎,最多的一個月可以罰多少款?
吳:我認為很多交警罰款就為創收。有一部分人完不成任務,我就有幾個月沒有完成任務,完不成任務的一般都會扣款,如低於30%,補助會全部扣完。但有的人一個月下來,能完成五六萬元的罰款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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