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被害人陳振華生前照
昨日上午,備受媒體和社會公衆所關注的廣東省遂溪縣“正局長殺害副局長”案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被告人宣雄被控故意殺人罪,湛江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了旁聽。庭審中,因被告辯護人提出精神鑑定,法官宣佈該案延期審理。
據悉,被告人宣雄生於1950年10月15日,是廣東省遂溪縣男子,大專文化,原系湛江市遂溪縣海洋與漁業局局長。被害人陳振華,51歲,遂溪畔塘人,生前系溪縣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
指控:局長持扳手裁紙刀殺副手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去年12月30日,宣雄在遂溪縣委組織部到其單位考察領導班子後,聽說副局長陳振華很快就要當正局長,又聽說陳振華聲稱當上局長後會比他做得更好。聽到這些議論後,宣雄心裏很不舒服,覺得他還在任上,陳振華便來搶他位子,越想越氣憤,遂產生了殺害陳振華的念頭,於是購買作案工具扳手鉗一把,藏於其辦公室抽屜內,伺機殺害陳振華。
今年1月3日上午9時許,宣雄看見當天值班的陳振華經過其辦公室,又見當天辦公室的人很少容易下手,於是取出一把裁紙刀及事先準備好的扳手鉗藏於褲袋內,然後進入陳振華的辦公室。當時陳振華正在看電腦,宣雄一邊與陳振華說話一邊走近他,乘其不備,拿出扳手鉗朝陳振華的頭部猛擊,陳振華受傷倒地後,宣雄繼續用扳手鉗猛砸其頭部、面部,致陳振華不能動彈,又取出裁紙刀將陳振華雙手腕的血管割斷。在確定陳振華死亡後,宣雄將辦公室的門關好,駕駛摩托車逃回自己家中。宣雄當天在其家屬的陪同下到遂溪縣遂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辯護人:宣雄犯罪時患精神病
公訴人認爲:被告人宣雄無視國法,持扳手鉗和裁紙刀將人殺死,手段殘忍,後果嚴重,其行爲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檢察官同時認爲宣雄犯罪後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
昨日庭審過程中,宣雄的辯護人提出宣雄犯罪時患有精神病,故要申請法院委託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公訴人遂當庭建議延期審理。湛江中院隨後依照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同意檢察機關的建議,宣佈對該案延期審理。
背景新聞 宣雄去年曾入住醫院神經內科治病
記者今年1月在遂溪採訪時瞭解到,去年10月2日至16日,宣雄曾在湛江中心人民醫院神經內科一病區住院治療,病牀號:B214470,由一名姓凌的副主任醫師負責治療。據該院神經內科一病區護士表示,神經內科共分兩個病區,其中一病區入住治療的都是病情較重的患者。根據神經內科的宣傳簡介上顯示,該科的特色治療包括“全面開展各種心理諮詢、心理檢查及心理疏導治療”等。
遂溪縣海洋與漁業局一名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也表示,去年底的一段時間內,“宣局長的精神一直不是很好,比如,交代工作的時候,會反覆多次地說,和原來不太一樣”。被害人陳振華還去醫院看望過住院的宣雄。
接受採訪時,死者陳振華妻子對於宣雄精神上患有疾病的說法並不認同,“如果宣雄的精神不正常,怎麼可能當局長呀?”而且根據警方的通報顯示,犯罪嫌疑人宣雄作案時使用的扳手和裁紙刀都是事先準備好。“他殺了我家老陳以後,還把門反鎖了,這是一個精神不正常的人做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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