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華親屬在審判庭門口拉起白色標語,陳振華妻子陳桂英坐在階梯上痛哭。
宣雄在法庭受審。
備受社會和媒體關注的、今年1月3日發生在湛江市遂溪縣海洋與漁業局的“正局長殺害副局長”案——被告人宣雄涉嫌故意殺人一案,昨日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開庭僅100分鐘,尚處於法庭調查、舉證階段、還未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因被告方辯護律師向法院申請委託有關部門對宣雄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法庭宣佈此案延期再審。
湛江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了該案的審理過程。
被告人宣雄,男,1950年10月15日出生,廣東省遂溪縣人,大專文化,原系遂溪縣海洋與漁業局局長。
扳手鉗擊頭 裁紙刀割腕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宣雄在遂溪縣委組織部於2006年12月30日到其單位考察領導班子後,聽說副局長陳振華很快就要當正局長,又聽說陳振華聲稱當上局長後會比他做得更好等議論,心裏很不舒服,越想越氣憤,產生了殺害陳振華的念頭,於是購買作案工具扳手鉗一把,藏於其辦公室抽屜內,伺機殺害陳振華。
今年1月3日上午9時許,宣雄見當值的陳振華經過其辦公室,又見當天辦公室人很少。於是,宣雄取出一把裁紙刀及事先準備好的扳手鉗藏於褲袋內,進入陳振華的辦公室。當時陳振華正在看電腦,宣雄一邊說話一邊走近陳振華,乘其不備,從身上拿出扳手鉗朝陳振華的頭部猛擊,陳振華受傷倒地後,宣雄繼續用扳手鉗朝他的頭部、面部猛砸,致其不能動彈,又取出裁紙刀將其雙手腕的血管割斷。確定陳振華死亡後,宣雄將門關好,駕駛摩托車逃回家中。宣雄當天在其家屬陪同下到遂溪縣遂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原告律師:此案過程可能很漫長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宣雄無視國法,持扳手鉗和裁紙刀將被害人陳振華殺死,手段殘忍,後果嚴重,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犯罪後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是自首。
被告人宣雄委託律師出庭爲其辯護。庭審過程中,宣雄及其辯護人認爲其犯罪時患有精神病,故申請法院委託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檢察機關當庭建議延期審理。法官宣佈,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解釋,法庭同意對宣雄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案件延期再審。
原告律師李峯表示,此案的過程可能比人們預想的要漫長。在過去申請司法精神病鑑定的案例中,不乏出現多次鑑定的情況。
庭審直擊 殺人細節一概“頭暈暈”
宣雄承認殺人,稱聽到陳振華自稱很快便要當“正”言語後很氣憤
昨天上午9時10分,身穿“遂溪第一看守所078”號囚衣的遂溪縣海洋與漁業局原局長宣雄,出現在湛江中院審判庭上,這是宣雄作案後首度出現在公衆眼中。
昨天早上7時30分,審判庭外便擠滿了羣衆。被害人親屬和鄉親分乘4輛巴士,來了250多人。旁聽席不敷所求,法庭採取了定額發放旁聽票的措施加以應對。
從9時10分到10時50分,此案開庭僅僅100分鐘。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爲宣雄“在作案期間是否犯有精神病”和“作案工具是否爲事先準備”。
焦點1:作案時是否有精神病?
面對公訴人的訊問,宣雄說話語速十分緩慢。宣雄除承認“人是我殺了”之外,對殺人細節等問題一概稱“頭暈暈,不記得”,對公訴方出示有宣雄本人簽字的當地警方問話筆錄,他也稱“當時頭暈暈,警方叫我簽名我就簽名了”。甚至在法警向其展示案發現場照片時,他也稱“看不清楚,沒有眼鏡”。
在庭審中,宣雄一再稱自己和陳振華沒有什麼矛盾,只是在工作中對有些事件看法有不同而已。至於作案動機,宣雄先是承認聽到陳振華自稱很快便要當正局長的言語後很氣憤,並提到陳有“拉票”行爲,其後在回答其他問題時又喃喃自語,“很多人問我,爲什麼殺陳,我也想不明白。”
在法庭舉證階段,宣雄的辯護律師稱宣雄有神經官能症狀,並向法庭提供了5份證據,向法庭申請委託有關部門對宣雄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這些證據包括宣妻提供的宣雄病歷,醫師簽字開出的藥物,宣雄妻子、大哥等4名親屬對案發前宣雄精神狀態的描述以及醫學資料。
原告律師對被告辯護律師提交的證據提出了質疑,認爲以上證詞均爲宣雄親屬提出,其可信性顯然不足,同時,提交的證物也有待權威認證。原告律師反問:“爲什麼與宣雄同一單位的幹部員工未感覺到宣雄的精神狀態異常而單單是親屬感覺到?”
焦點2:作案工具是否事先準備?
在公訴方提出殺人工具事先放在宣雄的辦公室內,宣雄是有預謀作案時,宣雄反駁道:“裁紙刀是辦公用品,扳手鉗是買回來準備修理家裏的水龍頭的。”宣雄稱:“買了扳手鉗後忘記拿回家,所以就遺留在辦公室。”
公訴人舉證稱,扳手鉗是宣雄於2006年12月31日在遂溪縣城購買的,顯然是“有預謀”的。而法官也提出,案發後在宣雄家中搜出兩把扳手鉗。宣雄隨後反駁“家裏那把太小不好用”。
各方說法
受害人親屬:他還在抵賴!
法庭宣佈該案延期再審後,受害人親屬情緒激動,表示絕不能接受宣雄有精神病這一說法。他們反問:宣雄任局長已經多年,爲什麼公示上任時沒人說他是“瘋子”,一殺了人就說有精神病?
陳桂英說:“他說他有精神病,打死我也不相信,有精神病作案還這麼沉着?他還在抵賴!”
陳的女兒因爲在北京上學沒有前來,而陳振華95歲的母親至今不知道兒子已經不在人世。
陳桂英表示,從選擇作案時間、作案地點、作案手段來看,宣雄具有嚴密的邏輯思維。
被告親屬:宣雄曾刀捅妻子
“用刀子捅妻子,這能叫正常嗎?”昨天的庭審結束後,宣雄的妻子面對多位媒體記者,將外衣撩至肋間,展示傷痕。
宣雄的家屬坐在一輛白色麪包車內,在遠離受害人親屬百米之外接受採訪。宣妻透露,去年清明節前後,宣雄曾因家庭瑣事,持刀將其捅傷。
宣妻表示,在案發前的一段日子,宣雄經常受到騷擾性的手機短信,短信罵宣雄“瘋瘋癲癲”,宣雄看後暴跳如雷,曾向手機營運商查詢這些短信的來源,但未能查到。當記者詢問宣妻能否提供這些短信時,宣妻表示,當時用筆記本將騷擾短信的內容抄了下來,但短信並未儲存在手機內,現在手機和卡都還在警方手中。
疑點:宣家財產“蒸發”
據瞭解,被害人家屬還對此案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向被告提出40多萬元的民事索賠。
受害人親屬和一知情法官透露,案發後一個月左右,宣雄的一名親屬迅速對宣家提出了債務訴訟,要求查封包括房產在內的宣家財產。如今,宣家名下已沒有任何可執行財產。
對此,受害人親屬認爲宣家涉嫌逃避刑事案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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