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獲悉,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潛逃日本三年之久的遼寧省大連市某國企原總經理袁同順,於昨晚從日本引渡回國。這是中日兩國對職務犯罪嫌疑人開展的首例引渡案件。
據參與引渡合作的反貪污賄賂總局有關人士透露,犯罪嫌疑人袁同順生於1966年,涉嫌在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單獨或夥同他人挪用大量公款,歸個人使用。2004年3月27日,他由大連出境逃往日本,投奔已加入日本國籍的妻子。
2004年4月,大連市檢察院對袁同順以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立案偵查,並決定對其逮捕。在發現袁不在中國境內後,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對袁同順進行國際通緝。袁同順在日本期間,曾多次申請移民其他國家,以便繼續藏匿,但都因其被列入國際通緝名單,而被其他國家拒絕。袁同順知道自己被警方通緝,平時不敢外出,經常是一週都不出門。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部開展對袁同順的引渡歸案工作,並及時向日本法務省提出引渡袁同順的請求以及袁涉嫌犯罪的證據。今年3月15日,日本東京檢察廳決定對袁同順實施引渡拘留。5月8日,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作出引渡袁同順回中國的裁定,高檢院及時派員赴日本參加有關引渡執行、引渡交接等事宜。5月10日,日本法務大臣簽署了對袁同順的實施引渡令。當日下午,中日雙方執法人員在東京辦理了引渡交接手續。
該人士告訴記者,雖然中日兩國沒有引渡條約,但是兩國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則,針對此案進行司法和行政審查程序,最終袁同順被順利引渡回國。我國檢察機關將依法繼續調查此案,查清案件事實。
日本曾在1990年向中國引渡了一名劫持中國民航客機並迫降福岡機場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但引渡職務犯罪嫌疑人卻是首次。這說明中日雙方在打擊腐敗犯罪執法合作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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