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當前的民生問題,是發展中的問題、改革中的問題。發展和改革中的問題,需要用發展和改革的辦法來解決。
正確認識民生問題產生的原因
民生問題從根本上說是經濟問題。一個人創造的財富越多,生活需求就越能得到實現,反之就受到抑制;一個國家創造的財富越多,人民生活水平就普遍提高,反之則停滯不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民生得到顯著改善。這不僅能從我們的生活變化中感受到,而且能從一些民生指標中得到印證:從1978年到2006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343元增加到11759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從134元增加到3587元;從1978年到2005年,我國人均住房面積,城市從6.7平方米提高到25平方米,農村從8.1平方米提高到29.7平方米;從1982年到2005年,我國15歲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從5年提高到8.5年。可以說,正是經濟的迅速發展,爲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民生改善提供了物質基礎。但另一方面,經濟發展也伴隨着民生問題的凸顯:有的人獲得了更多的財富,有的人收入則相對較少,甚至有一小部分人生活面臨困境;有的人是熱門人才,有的人就業困難;有的人住房寬敞,有的人住房窘迫;等等。
爲什麼經濟發展過程中會出現突出的民生問題呢?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經濟發展的地域不平衡性以及個人勞動能力不同。地域不平衡性,使不同地域的人們創造的財富存在差異;勞動能力不同,使個人創造的財富存在差異,這兩個方面的差異決定了經濟發展過程中人們獲得的財富存在差異,民生問題就是這一差異的社會反映。這是一個與經濟發展緊密相連的問題,任何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都會遇到,在大國則會更爲突出。二是體制不夠健全。這在快速發展的發展中國家表現得更爲明顯。目前,我國正處於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舊的體制不斷解體,而建立和完善新的體制需要一個過程,這也必然會加劇經濟社會生活中的矛盾。比如,我國在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教育、醫療等方面,就出現了許多“成長中的煩惱”。
法律是解決民生問題的一個基礎性手段
在經濟發展、體制變革的過程中,必須重視解決民生問題。那種等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後再來解決民生問題的觀點是有害的,有悖於社會公正,最終將使經濟發展失去良好的社會環境,並危害社會穩定。在解決民生問題的諸多手段中,法律是一個基礎性手段。具體來說,法律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發揮作用:
平等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不論是多還是少,都是民生的物質基礎。只有這一物質基礎得到法律完全和平等的保護,民生的改善才有強有力的制度保障,人民才能夠自主地安排自己的生產和生活。
全面保護公民的勞動權利。勞動權利是公民改善民生的基礎性權利,因爲人民生活所需要的物質資料主要是通過勞動創造的。公民勞動權的法律保護,包括勞動擇業權、勞動報酬權、勞動保障權、職業教育權、勞動救濟權等權利的保護。
發揮打擊非法致富的作用。無論什麼形式的非法致富,都會損害民生的改善,因爲它以非法手段將別人創造的財富據爲己有。打擊非法致富,法律是最有效、最有力的工具。
發揮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基於能力、機會、環境、條件的不同,個人在創造財富與擁有財富方面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差距甚至是很大的差距,從而導致民生問題。法律無論在事前的維護權利和機會平等方面,還是在事後的社會保障和各種救助制度方面,都能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健全法律救助體系。將社會困難羣體的民生問題納入法律救助的範疇,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救助體系,是解決民生問題的“兜底性”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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