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高天虎被帶入法庭。(資料圖)
4月17日,高天虎在法庭上受審。(資料圖)
4月17日,高天虎從法官手中接過判決書。
5月14日下午,湖北省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該市襄城區人民法院審判庭對高天虎誣告陷害上訴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活動共進行了近五個小時,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高天虎誣告陷害案,襄樊市襄城區人民法院於4月4日公開開庭審理,4月17日作出判決,以被告人高天虎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後,高天虎向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在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二審期間,高天虎接受了其親屬委託的律師爲其辯護。開庭當日,襄樊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高天虎及其辯護人,以及辯方申請通知的兩名證人到庭參加訴訟。
庭審中,高天虎辯解稱其無罪,其辯護人也作了無罪的辯護意見,但對公安部DNA鑑定結論均未申請重新鑑定。開庭當天,部分媒體和市民參加了旁聽。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當地法院認爲,被告人高天虎在其女高鶯鶯自殺墜樓死亡後,將自己精液留在高鶯鶯死亡時所穿內褲上,僞造證據,捏造原寶石賓館老闆王淑軍指使他人姦殺高鶯鶯的事實,向有關機關告發,對王淑軍進行誣告陷害,並向有關媒體提供所捏造的事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爲已構成誣告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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