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60屆世界衛生大會14日開幕當天,中國政府發表聲明說,將於6月15日正式生效的《國際衛生條例(2005)》適用於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在內的中國全境。
這項由中國常駐日內瓦聯合國代表團送交世界衛生組織祕書處的聲明全文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國際衛生條例(2005)》(簡稱《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境,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
二、根據《條例》第4條第1款的規定,指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爲《條例》國家歸口單位。各地衛生行政部門爲各自管轄範圍內負責實施《條例》規定的衛生當局。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及各地檢驗檢疫機構爲《條例》第22條所指的入境口岸的主管當局。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條例》適用需要,正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進行修訂;已將發展、加強和維持快速和有效應對公共衛生危害和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核心能力建設,納入到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期間國家衛生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之中;正在制定國際關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評估、判定和通報的技術規範;建立了實施《條例》的跨部門的信息交流和協調機制;與相關締約國開展了《條例》實施的合作與交流。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並實施第59屆世界衛生大會有關決議,立即自願遵守《條例》有關條款,以應對禽流感和流感大流行造成的危險。
據世衛組織介紹,《國際衛生條例(2005)》是大多數國家通過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例,以控制來自可從一個國家向另一個國家迅速傳播的疾病的威脅。該條例是《國際衛生條例(1969)》的修訂版,不僅突破了後者僅強調對邊界地區控制的侷限,而且爲從源頭控制突發衛生事件提供了必要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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