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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務院法制辦發佈《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戶不得向他人出讓、轉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殯儀館是非營利機構
就殯儀服務管理,徵求意見稿規定,殯儀館是提供遺體運送、冷藏、火化服務的公益性非營利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費。其他殯儀服務機構可以從事遺體運送、冷藏、火化服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性殯儀服務。火化遺體應當向殯儀館提交死亡證明;火化遺體時,殯儀館應當查驗死者的死亡證明。
擅建墓地按所得3倍罰款
針對一些單位和個人受利益驅動,擅自興建公墓、非法佔地破壞生態環境的情形,徵求意見稿規定,公墓經營單位不得向沒有出具親屬死亡證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戶不得向他人出讓、轉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未經許可建設墓地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建設、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在公墓或者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墳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喪事擾民將被治安處罰
徵求意見稿還就喪事活動作出規定。辦理喪事活動,不得佔用城市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搭設靈棚,不得妨礙公共秩序、危害公共衛生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違者將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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