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啞巴幫”頭目劉必坤
團伙一頭目被抓獲
連江籍“啞巴幫”頭目劉必坤,從1995年起,以連江縣聾人書畫社爲幌子,以賣畫爲掩護,利用誘騙、脅迫和暴力等手段,招募到110多名聾啞成員,進行有組織地盜竊作案,其“分會”分佈全國5個省、7個大中型城市,非法獲利500多萬元。劉必坤在福州購房、買車、賭博、養情婦、配翻譯、請司機,過着極其奢侈的生活。日前,福州市中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罪、盜竊罪、強姦罪等6個罪名,判處劉必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26名團伙成員,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
這麼多啞巴扒手是如何湊到一起的?龐大的“聾啞幫”內部是如何運作的?他們的作案手段主要有哪些?本報記者爲你揭開內幕。
小漁民成了“幫主”
今年41歲的劉必坤,是連江東岱鎮人,在家排行老二,兄弟姐妹共5人,都是先天聾啞。由於先天聾啞,劉必坤小時候都是待在家裏不出門。10歲那年,家裏送他到古田聾啞學校唸了6年的書,但畢業後一直沒有找到工作。爲了謀生,劉必坤就和他的兄弟一起出海捕魚。21歲的時候,跟一位寧德的姑娘結婚,並生下兩個兒子。
在過了七八年的漁民生活後,劉輾轉來到福州打工、賣畫。1995年時,他在福州碰到陳某,陳某說搞扒竊可以賺很多錢,並教他扒竊技術和發展手下的辦法,劉想這是個發財的好辦法,就召集幾個人搞扒竊。1996年春節後,劉開始從事扒竊活動,主要練習是從燙開水裏夾肥皂塊。
起初只招三四個人,在福州賺錢不多,劉就到泉州“考察扒竊市場”。經過半年多的觀察,他發現泉州乘公交車的人大多防範意識薄弱,而且這裏扒竊之風還不是很猖狂,他覺得泉州扒竊“市場”有很大的空間,又很容易得手。1997年2月,劉必坤就帶全體人員去泉州扒竊,分成2組。1998年始,“業務”越來越大,人數有十五六人,1999年收入就達10萬元左右。之後,劉必坤又把眼睛瞄準到福州、廣州等地。
由於原有的人馬不能滿足新“開拓”的“市場需求”,於是,劉必坤又開始安排親信陳茂武、童德進去物色聾啞人。一旦看到街上打手勢的人,他們就會湊過去與其套近乎,先叫來賣畫,再勸他們扒竊,最後施以利益,將人騙到福州加入扒竊團伙。每招到一人,劉必坤就給他們每人獎100元。新加入的成員都要劉必坤過目,如果形象差、看上去就像小偷的,劉就堅決不要,分組時技術好的與差的進行搭配,以便順利扒竊。進來的人不會扒竊,劉會專門安排人員來教他們。
扒竊搞“業績提成”
以劉必坤爲首的“啞巴幫”成立後,隨着團伙成員的逐步發展壯大,1999年開始,除3個負責“後勤”的人是正常人外,他們的職責是,爲劉必坤翻譯、開車、給外出偷竊“工人”定餐、買車票、帶被毆打的工人去看病,其餘成員大部分是聾啞人,或身體某些方面殘疾的人,最高峯時團伙成員達到120人。劉必坤在管理組織上,借鑑師傅陳某的“管理模式”,還在某些方面做了修改和補充,制定了組長及工人的分紅、分工管理形式。
劉必坤實行嚴格的等級管理制度,他是“老大”又是團伙的總負責人,下設骨幹、組長、工人等級別,所有的成員統一食宿、集中管理、集中培訓,成員按每小組2至3人爲單位,集體外出扒竊,作案地點大多是公交車、商店等公共場所。他們作案時極其隱蔽,分工明確,附近鐵定有人打掩護。培訓、分組後,團伙成員就會被分別派往廣州、深圳、福州、武漢、蘭州、上海、大連等全國各大中城市盜竊,如果所在城市“嚴打”,經劉必坤同意後,纔可以轉移到其他城市繼續盜竊。
劉必坤根據各組“工人”技術水平,制定每天每人3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盜竊任務。“工人”盜竊所得每天上交組長,由組長做賬保管,再由劉必坤指派的財務管理人員,每月定期向各組收繳記賬後,統一上交給劉必坤。年終開會時,對“工人”的盜竊所得按三七比例分贓,即“工人”分7成,劉必坤分3成,管理人員、組長等人的工資由劉負責發放。管理人員每年還可從劉必坤那分得贓款5萬至8萬元,組長可分到4萬到5萬元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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