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最終一定能還我公道”薛志敬堅信自己無罪
政法委書記牽頭,公檢法主要辦案人員和記者一起召開座談會
稷山縣公安局
山西省稷山縣3名科級幹部將反映該縣縣委書記的相關材料整理成文後,郵寄給當地37個部門的負責人。當地公安機關查明寫信人身份後,稷山縣檢察院以誹謗罪將寫信人公訴至法院。目前,“誹謗縣委書記案”第一案已經審結,其中兩名寫信人楊秦玉和南迴榮已被判刑。5月15日,稷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誹謗縣委書記案”第二案,被告人是薛志敬。
在庭審中,“誹謗罪應該由縣委書記自訴還是應該由檢察機關公訴”及“被告寫匿名信是正當的舉報還是誹謗”成爲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
一封匿名信
2006年3月的一個週末,稷山縣人大法工委主任楊秦玉和縣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南迴榮到稷山縣農機局局長薛志敬家裏聊天時,提到了該縣一個土地被賣事件,政府本來向社會承諾,要在這塊地上建“稷山標誌性建築”,卻突然賣給個人搞房地產開發。他們認爲政府朝令夕改,認爲是縣委書記李潤山失信於民。他們越聊越激動,最後決定把近幾年稷山縣的衆多問題整理歸納成文。
在縣委工作的南迴榮喜歡舞文弄墨,擔任了執筆人,薛志敬和楊秦玉在旁邊補充修改。在隨後十多天的時間裏,他們3人收集證據,斟酌詞句,幾易其稿,完成了《衆口責問李潤山》一文。文中向縣委書記李潤山提出四問:首問書記李潤山,朝令夕改爲那般?二問書記李潤山,爲啥引資遭禍端?三問書記好威風,總統套間辦啥公?四問書記財力漲,爲何工資老不動?文中每“問”之下,都有詳盡的論證,文章最後署名是“稷山笨嘴笨舌人”。
文章寫完後,他們決定讓別人也“欣賞”一下自己的文章。出於安全考慮,南迴榮到幾十公里外的侯馬市的一個打字複印店將該材料打印,並複印了40份,交給楊秦玉,楊在家寫好信封上的郵寄地址,又到侯馬市去郵寄。
這篇文章分別郵寄給運城市委書記、市長,稷山縣四大班子及各局辦部分領導,共計37份。
淪爲階下囚
文章寄出10天后,他們招來了警方的調查,南迴榮和楊秦玉同時被拘留。薛志敬由於不在本縣,隨後被網上通緝,2006年9月3日在太原被捕,後被取保候審。2006年年底,薛志敬被免掉所任職務。
在羈押期間,紀檢委辦案組人員到看守所與他們談話:“你們犯了嚴重錯誤,要深刻地寫檢討,這是最後的機會。”檢查從7月19日開始寫了改,改了寫,整整3天。檢查“通過”後,縣委副書記兼紀檢委書記董旭光親自和他們談話:縣裏決定召開全縣幹部警示教育大會,要求南和楊當場作深刻檢討。
2006年8月2日,南和楊戴着手銬被押進警車帶至縣委大樓一間會議室內,在全縣所有科級以上幹部及部分退休老幹部近500人的面前作了檢查。大會上,兩人同時被宣佈開除黨籍、撤銷職務。
公開警示會開過了,檢討作過了,黨紀、政紀處分都宣佈了,然而事情還沒有結束。過了不到一個星期,2006年8月8日,稷山縣檢察院以誹謗罪對楊秦玉、南迴榮提起公訴。8月21日,稷山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楊秦玉和南迴榮犯誹謗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
對該判決結果,縣委書記李潤山在接受《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裏有自己“寬宏大量”的因素。李書記說,無論是個人還是在工作上,他本人從來沒有和寫匿名信的3個人有過矛盾,關係還不錯,想不通他們爲什麼會誹謗他。事情出來以後,有人向他建議,藉此機會“嚴懲他們,好好整頓一下風氣”,但他考慮到他們年齡大了,工作了這麼多年,上有老,下有小,需要同情,於是向法院“打招呼”,提出輕判。如果要嚴格按照法律判決,他們至少要判十幾年以上的刑,現在不但輕判了,還判了緩刑三年,保住了他們的工資正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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