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不點名“深圳中院”
在《法院建設“問計”風水師?》一文中,記者看到,全文均稱“廣東省某地法院”,並沒有點明改風水的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而標題在“‘問計’風水師”後還打了一個問號。
有意思的是,各個媒體對該文的轉載版本各不相同。5月14日,《華夏時報》轉載該文時,標題也是稱“一法院”,文中則以“廣東省某地一中級法院”。
同一天,京城的另外一家媒體《新京報》在轉載編輯該文時,“某地法院”變成了“深圳中院”。
問及該版編輯怎樣得出“某法院”就是“深圳中院”時,他說,是根據《民主與法制時報》供稿編輯而來。他拒絕透露更多訊息。不過這位編輯表示,他也看到了《南方都市報》的相關報道,但他們肯定不是綜合了《南都》和《民主與法制時報》而來。“《南都》是今天凌晨才採到深圳中院的。”
《民主與法制時報》田加剛給本報記者發來了他們採訪後寫的原稿,裏面清楚地道出了被調查法院就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至於爲什麼隱去“深圳中院”的字樣?田說,“我也問過編輯,爲什麼沒有寫明?編輯給我的回答是,說匿名是爲了不對法院造成太大的影響,怕人家以爲我們和深圳中院有過節。”
據田加剛介紹,去年,他們曾因“深圳中院5名法官腐敗”的報道而與深圳中院交惡。
就在雙方膠着誰是誰非的時候,本報獲悉的最新情況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經成立了專門小組瞭解“深圳中院”一事,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廣東省高院新聞發言人雲主任一再糾正記者的措辭,“是瞭解,而不是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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