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馬里水域海盜出沒情況示意圖
“索馬里沿海發生的劫持事件,爲我國如何應對海盜行爲敲起了警鐘。”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專業副教授辛崇陽今天晚上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
5月15日,韓國兩艘漁船從肯尼亞的港口開出後,在距索馬里首都摩加迪沙約210海里的海域遭海盜劫持。兩艘船上共有22人,其中有10名中國人。這一消息連日來牽動着國人的心。
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今天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國政府十分關心被劫船隻和船員的安全,外交部正在密切跟蹤事態發展,也在採取積極外交行動,設法瞭解詳細情況,並與有關國家協調合作,通過各種可能渠道全力開展營救工作”。
索馬里水域爲何海盜猖獗
據悉,今年以來,索馬里沿海已經發生了至少六起海盜劫持船隻事件。
今年2月底,世界糧食計劃署租用的一艘肯尼亞貨船在索馬里沿海被海盜劫持,直到4月初才獲釋;4月2日,一艘印度籍貨船在索馬里沿海被劫持,5天后獲釋;5月2日,三艘外國漁船在索馬里沿海被劫持,至今尚未獲釋;同日,一艘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貨船也遭索馬里海盜劫持,目前尚無音信。
韓國遠洋漁船去年4月曾在索馬里沿海被海盜劫持,在支付了80多萬美元的贖金後,海盜們於去年7月釋放了被劫漁船和船員。
由於海盜活動猖獗,索馬里被國際海事局稱爲“世界上最危險的海域之一”。
索馬里位於非洲大陸最東部的索馬里半島。1991年1月,西亞德政權被推翻後,索馬里逐步陷入軍閥割據的無政府狀態和部族間流血衝突之中。國內各派不斷分化組合,逐漸形成多個政權並存的格局。
2004年12月,索馬里過渡政府成立。由於過渡政府缺乏實力,境內的混亂局面並未得到有效控制。因此,索馬里根本無力對付海盜。這些因素使得該片海域成了海盜們的天堂。
海事權威人士告訴記者,索馬里水域海盜現在已變得十分有攻擊性。以前,該海域的劫船事件大都在近岸海域發生,海盜乘坐的也只是漁船。可現在,據國際海事局海盜報告中心的數據顯示,海盜的魔爪已伸至離岸200海里遠的地方。每次劫持,他們都要勒索數以十萬計的美元。有了這些錢,他們就可以購買更好的船隻,到更遠的海域“覓食”。
海盜走向現代化國際化
在一般人的印象裏,海盜大多是頭扎紅色三角巾、戴着黑色獨眼罩,站在飄着骷髏旗的帆船上,腰別尖刀、手持火槍,並且身上不乏好萊塢大片《加勒比海盜》所描繪的傳奇色彩。其實,上述印象只是反映了傳統和古老的海盜的一個側面。而對於現代海盜來說,情況早已大相徑庭,除了骷髏旗偶爾還在繼續飄揚以外,現代海盜由內到外都發生了改變。
海事權威人士對記者說,現在的海盜是訓練有素的武裝分子:他們經常身穿作戰服,使用裝備有衛星電話和全球定位設備的快艇作案;他們通常裝備有自動武器、反坦克榴彈和各種手雷,在世界各地的海域裏頻繁活動;他們組織嚴密、訓練有素、策劃嚴密、手段殘忍,令在海上來往的商旅船隻聞風失色。
據瞭解,現代海盜還經常跨國聯手作案,日益走向現代化、國際化。目前,海盜托拉斯已經形成,其下設分支機構,在各個地區都有僱員,他們或者僞裝成當地政府執法船隻,以例行檢查爲名強行登船,或者駕駛快艇在貨輪後高速追趕。有些海盜船聯合行動,看起來更像是海上艦隊。
辛崇陽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近年來世界各地海盜猖獗,被認爲有國際恐怖主義的因素。所以,現在反海盜已成爲反恐的一個重要方式。
國際海事局也在此前表示,“基地”等恐怖組織用裝載炸藥的小船襲擊油輪和商船,這種海上恐怖襲擊已成爲海上劫掠的一種新趨勢,而要消滅有國際恐怖分子介入的海盜集團,難度更大。
國際公海法律盲區造就海盜橫行
海盜案的再度上升已經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擔負打擊海盜行爲的重要力量———國際海事組織正在研究現行的國際船員值班、訓練和發證標準國際公約,並呼籲立法要求加強海員警戒及有關發生海盜罪行及時反應的訓練。此外,海盜問題也已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討論議程。
辛崇陽告訴記者,早在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就規定了締約國合作制止海盜行爲的義務,規定每個國家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地方均可扣押海盜船舶或飛機,或爲海盜所掠奪、控制下的船舶或飛機,逮捕船上和機上人員並扣留船上和機上財物,扣押國的法院可判定應處的刑罰,並可決定對船舶、飛機或財產所應採取的行動。
辛崇陽說,防止海盜行爲的區域性國際條約也存在,如《亞洲地區反海盜及武裝劫船合作協定》,包括中國在內的14個東亞、東南亞和南亞國家已批准了該協定。
然而,很多情況下追捕海盜相當困難,這是因爲很多襲擊事件發生在各國管轄的海域範圍之外。國際海事局負責人穆昆丹說,“國際公海存在法律實施盲區”,是造就海盜橫行的原因。
辛崇陽給記者解釋道,海盜猖獗與其發生地相關,即發生在公海或在任何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地方,根據國際法有關制度,這些海域是不屬於任何國家管轄的,這爲海盜行爲提供了溫牀。
海事人士告訴記者,傳統海盜的目標往往僅限於油輪和商船,而現代海盜把軍艦、碼頭、旅遊勝地乃至居民區都變爲他們的襲擊對象。
大連海事大學副教授王秋玲說:“除非沿岸國對在其領海內發生的海盜事件作出規定,否則,這些在一國領海內實施襲擊行爲而迅速逃往公海的船隻,都不能將其視爲海盜船而予以抓捕懲治。”
“這也必然涉及到以國際法對海盜進行規制和以國際合作制止海盜行爲的問題。”辛崇陽說。
“然而,打擊海盜及其他犯罪行爲的國際合作存在着一些法律障礙,比如,部分有爭議海域犯罪管轄權不明,越境犯罪控制機制不完善,有關國家未能就海盜、恐怖主義等定義達成共識等。”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王翰靈說。
國際公約還明確規定,海盜犯罪必須是獲利、報復、製造恐怖等私人目的,而不是出於政治目的。王秋玲說,“實際上,現代恐怖組織海盜犯罪往往提出政治要求,因此這一條件也存在弊端”。
海事人士對記者說,傳統海盜的目的多是爲了搶劫財物,而現代恐怖主義分子的目的在於對抗政府,製造混亂,有明顯的軍事或政治目的。如果按照公約規定,只把具有私人目的實施劫掠的定爲海盜,而將具有政治目的現代恐怖組織實施的同類行爲排除之外,顯然又放縱了一批海盜罪犯。
王秋玲認爲,鑑於目前海盜犯罪日益猖獗,給國際社會造成的危害越來越深重,而且又呈現上述諸多特點的現實,爲保護海上運輸事業的安全和發展,維護海上交通秩序,及時有力地打擊各種形式的海盜犯罪,“有必要對公約中海盜罪的定義及其構成條件作適當的修改”。
編後
針對現代海盜行爲的新特徵,以及海盜活動日益猖獗的現狀,我們應該如何應對?辛崇陽教授有個建議:我國相關政府部門應與海盜多發海域的相關國家和國際海事組織加強聯繫,收集信息,建立預警機制,發佈警報。並在事後向相關國家和國際海事組織及時通報,尋求合作,解決問題。此外,還要加強對中國船舶防範海盜的教育,並從人員和設備等的配置方面採取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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