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記者獲悉,天津市民政局、殘疾人委員會辦公室和財政局聯合制定出臺《關於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殘疾人給予生活救助的辦法》,確定享受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爲這次救助的對象。
這次救助標準是:1、對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重殘人員[包括:一級盲人(不含低視力)、一級肢體殘疾人、一級精神殘疾人、一級或二級智力殘疾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生活救助金。對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重殘人員,每人每月發放100元生活救助金。2、對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非重殘人員(指重殘人員範圍以外的其他殘疾等級的殘疾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生活救助金。對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非重殘人員,每人每月發放50元生活救助金。
需要救助的市民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殘疾人家庭的《居民戶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天津市城鎮居民特困救助卡》的原件、複印件,以及街(鄉、鎮)民政部門出具的該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的證明;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居民身份證》的原件、複印件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殘疾人,在申領生活救助金時,本人或家庭成員應持規定的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鄉、鎮)殘聯領取並填寫《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殘疾人申領生活救助金審批表》。街(鄉、鎮)殘聯對申請材料逐項審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通過審覈的申請人,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村)委會公示,做到救助對象、救助政策、救助金額三公開。經公示後,相關材料上報區(縣)殘聯複覈,區(縣)殘聯覈定後,上報市殘疾人聯合會審批。市殘疾人聯合會審批後,爲符合領取生活救助金條件的殘疾人辦理銀行存摺,由區(縣)殘聯發給生活救助金領取人。
據介紹,殘疾人生活救助金從2006年10月份開始發放。市和區縣殘聯在每季度次月的10日前,分別將應付的生活救助金撥入指定銀行,市和區縣資金同時到位後通過銀行將生活救助金轉存到領取人的銀行存摺中,由領取人到指定銀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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