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董存瑞英雄事蹟見證人、其生前戰友肖澤泉、宋兆田、程摶九委託網友文存,在網上發表了建議制定《中華英傑保護法》的帖子,希望以此法來保護包括革命英烈在內的五類中華英傑的名譽。
《中華英傑保護法》將中華英傑分爲5大類:歷史英傑、民族英雄、革命領袖、革命英烈和英雄模範,孔子、岳飛、孫中山、雷鋒、方誌敏、張思德等人都在保護之列。
對此,北京市聖基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鳳鳴認爲,英雄不是一般人,他們是黨和政府通過一定的程序確定的活在全國人民心中的特殊的人,他們承載着一種價值觀,是國家和民族的精神支柱。
“自然人的名譽權受損害,受害者只是其本人及近親屬;而英雄名譽遭損害,受害的是國家和廣大人民,且影響後人貽害無窮。”王鳳鳴認爲,在現行法律體系下,個人名譽權受損害,其本人及其近親屬可要求經濟賠償,同時這也是對侵權者的懲罰;英雄名譽受損應當如何賠償,那些故意損害英雄名譽的個人或單位應當受到怎樣的懲罰,僅僅是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是不夠的。因爲他們傷害的不是英雄個人,而是傷了整個國家和民族的自尊,傷害了崇敬熱愛英雄的民衆的心。
據悉,目前我國法律中還沒有關於英雄名譽保護的明確規定,可以依據的只有規定自然人名譽權的《民法通則》和規定死者名譽權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意見》第3條規定: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侵權行爲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教研室主任許冰梅副教授認爲,《意見》對死者名譽的保護取決於死者有沒有近親屬,以此標準來判定死者名譽是否能夠得到保護就會造成保護上的不平等。同樣是死者,沒有近親屬就不能得到法律保護。而英雄很多是在革命戰爭年代犧牲的,他們的近親屬好多都上了年紀,隨着時間的流逝會漸漸不在人世了,到那時這些英雄的名譽受到損害就沒有人可以主張了。
在呼籲制定《中華英傑保護法》一文中,幾位老軍人也指出,如果爲雷鋒維權,那就找不到維權者,因爲雷鋒是孤兒,沒有“近親屬”。
就目前立法不足的問題,許冰梅建議說,可以由國家有關機關作爲英雄利害關係人,對侵犯英雄名譽的行爲提起類似於公益訴訟的訴訟。由於民政機關是負責英烈相關工作的部門,也可以承擔此責。
不過也有相關法學專家認爲,並沒有必要單獨制定一部就英雄名譽進行保護的法律,不能因爲社會上出現一個新問題就去制定一部新法律,我們需要尋求其他更有效的解決手段。
“我們可以在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加入對英雄名譽等進行保護的條款。”許冰梅副教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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