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小商小販將不能隨意進入高檔小區了。《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二、三級)》意見稿中規定,實行二、三級物業管理標準的高檔小區,將禁止小商販入內,實行封閉式管理。這是政府首次將“禁止小商販入內”納入明文規定。
商販能否進入 取決業主意志
按照我國的法律法規,不管是高檔社區還是普通社區,小區裏的事務,由全體業主說了算,或者由業主代表大會及其業主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做主。是否讓小商小販進入社區經營,決定權在業主手中。如果主人們願意打開大門,歡迎小商小販入內經營,誰也無權阻攔;如果業主們喜歡清靜,或者出於安全考慮,不希望小商小販入內,他們可以授權物業部門,由物業方面阻攔商販進入。顯然,北京搞這個住宅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漠視了小區主人的權利。就是說,小區是業主的私人領地,開門關門是業主的私事,政府不該越過自己的職守,放下“祭器”去代替人家關門,哪怕你是善意的。
小區就是業主的家,主人家的門是開是關,主人完全做得了主,政府實在沒必要操這份心,也無權替主人做主。勸有關部門,還是把有限的精力,集中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上吧,別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私人領地禁入 無需過度敏感
上述消息一出,立即在網上引發了不少反對之聲,稱之爲新版“華人與狗不得入內”者有之,將之上升爲侵犯公民權益,有違社會公平,有礙社會和諧者亦有之。
不過,如果平抑一下心中的不平之氣,不要先入爲主地將“高檔小區”與“小商販”假想爲社會中貧富高下完全對立的兩極,而是秉持冷靜理性的態度加以思索的話,結論或許未必如此極端。既然是私人住宅區,誰能進誰不能進,作爲業主當然有加以規定和限制的權利,而遵守這些規定纔是對小區業主的基本尊重,纔是對公民權益的有效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說,對於私人領地的這類“禁入”規定實在無需過度敏感。至於同樣的“禁入規定”發生在大學校園、城市公園等公共領地,當然要另當別論。
公共管理不是富人私人管家
姑且不論“小區禁商販”舉措是否合理合法,筆者要說的是,政府部門的職能行爲,必須堅持公共性和正義性。如果禁止小商小販進入居民小區,那就應面向所有的小區而不僅是“高檔小區”。
公共管理舉措是面向公共社會的,公共管理不是富人的“私人管家”。不論是富人,還是窮人;不管是社會精英,還是普通大衆,他們都是納稅人,都是政府職能部門管理和服務的對象,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區別對待”。實際上,富人們因爲擁有大量財富,他們的“衣食住行”早已爲逐利的市場熨燙得舒舒服服,在這種狀況下,政府公共管理再去“偏愛富人”,不利於社會和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