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從2007年起,對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新招收的師範生,實行免費教育。
(五)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要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充分發揮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的作用,積極引導和鼓勵地方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面向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資助政策另行制定。
四、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工作要求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開學起在全國實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紮紮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羣衆的大事抓好。
(一)加強組織領導。財政部、教育部等要密切配合,制訂相關管理辦法,指導、檢查和督促地方開展工作。地方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切實抓好落實。教育部門要將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納入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各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爲工作重點,實行校長負責制,設立專門的助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確保資金落實。中央財政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應當負擔的資金。省級人民政府要制訂行政區域內具體的分擔辦法,完善省對下轉移支付制度,確保行政區域內政府應當負擔的資金落實到位。要切實加強助學資金管理,確保及時發放、專款專用。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於擠佔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爲,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三)規範收費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今後五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進一步嚴格收費立項、標準審批管理工作,規範學校收費行爲,堅決制止亂收費。加大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監督力度,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負擔。絕不允許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要對教育收費實行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規範支出管理。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學生知曉受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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