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國土房管局召開的房屋拆遷工作推動會上獲悉,新修訂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5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新老政策順利銜接平穩過渡,全市拆遷總體形勢基本穩定。
據市國土房管局負責人介紹,今年拆遷管理工作要以貫徹新規定爲契機,嚴格依法拆遷、實現和諧拆遷。今年拆遷管理工作重點是確保新的規定落在實處,新的規定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一是拆遷補償平均標準有所提高。新拆遷規定明確,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評估標準按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確定。對拆遷補償標準確定更加明確、更加合理,改變了以前拆遷補償標準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存在的範圍過寬和不確定性問題。
二是多種安置方式供拆遷戶選擇。爲了保證被拆遷羣衆的權益,新拆遷規定從法定上賦予了被拆遷羣衆選擇補償安置方式權利,即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安置方式;涉及國家和市重點工程建設的拆遷項目,在同一區位內有定向還遷安置房屋並且建築面積不低於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的,以房屋產權調換爲主。目前,全市各區縣正在加快還遷安置房的建設,滿足被拆遷羣衆實物安置需求。
三是增設聽證制定,確保拆遷工作公開、透明。新拆遷規定明確,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對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者比例較高的,應當舉行聽證;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舉行聽證。通過增設行政裁決聽證和行政強制拆遷聽證,對於進一步嚴格拆遷工作程序,化解拆遷矛盾,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利將起積極作用。
四是規範拆遷評估。規定要求,房屋拆遷評估活動必須堅持合法、獨立、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拆遷評估活動和評估結果。對於出具有虛假估價報告等違規行爲,將予以從嚴從重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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