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國土房管局召開的房屋拆遷工作推動會上獲悉,新修訂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5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新老政策順利銜接平穩過渡,獲得羣衆認可,全市拆遷總體形勢基本穩定。
據市國土房管局負責人介紹,新規定對拆遷羣衆有七大利好:一是拆遷補償平均標準有所提高。新拆遷規定明確,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評估標準按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確定;二是多種安置方式供拆遷戶選擇。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安置方式;涉及國家和市重點工程建設的拆遷項目,在同一區位內有定向還遷安置房屋並且建築面積不低於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的,以房屋產權調換爲主;三是增設聽證制度,確保拆遷工作公開、透明;四是規範拆遷評估。新拆遷管理規定明確了拆遷評估的原則、拆遷評估單位的確定方式、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監管的責任,同時細化了對違規評估的處罰條款;五是拆遷實行計劃管理,適度控制拆遷規模,對於穩控房價將起到保障作用;六是嚴把拆遷許可關。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向有關單位提供五個要件,從源頭上保證拆遷項目合法;七是實行管拆分離,保證拆遷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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