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綠化異地補建綠地代建費管理辦法》日前出臺,該辦法明確,建設項目綠地率不達標,異地補建也要達到規定指標要求。
該辦法規定,城市各類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的綠地率指標完成綠化建設。建設項目的綠地率是指建設項目配套綠地面積佔用地總面積的比例。建設項目的綠地率(%)=(建設項目規劃可用地的配套綠地面積÷建設項目規劃可用地面積)×100%。垂直綠化、陽臺綠化、屋頂及室內綠化不計入綠地率指標。
建設單位出現以下情況的應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異地補建綠地代建費:
(一)確需建設但因建設場地的限制或因規劃調整而綠地面積達不到規劃指標的建設項目;
(二)有落實綠地面積規劃指標的建設場地,但實際建成的綠地面積低於規劃指標的建設項目。
異地補建綠地代建費按所缺綠地面積並根據建設項目所處的地區分別計算。異地補建綠地代建費=異地補建綠地代建費收費標準×所缺綠地面積。所缺綠地面積=用地總面積×建設項目法定綠地率-建設項目實際建設綠地面積。
該辦法規定,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的異地補建綠地代建費,專項用於城市綠化建設,不得用於綠化維護和人員經費,並定期接受審計。所收費用80%用於區縣城市綠化建設,20%集中用於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的城市綠化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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