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承諾要公布投票結果
消費者收到的短信結果
由於質疑某『音樂風雲榜』的評選結果,北京一名觀眾憤然將活動主辦方告上了法庭。理由也很簡單:你讓我們用短信參與投票,但是又不告訴我們每個候選人的得票數量,那麼我怎麼知道我發的短信記在誰頭上了?所以『告你沒商量』。
表面上看去,這樣一起新型的消費維權案件,涉及的是短信評選是否公平這樣一個新的司法領域。而如果從維護消費者知情權的角度來看,理解起來似乎更容易些。昨天剛剛被審計出有218萬多元違規收入的全國牙防組也是這種情況。打著『全國』的旗號、只有幾個工作人員的牙防組,竟然靠著自己並不具備的認證資格向牙膏廠家收費,而牙膏廠家則靠買來的認證向消費者兜售產品,最終利益受損的是全然不知情的消費者。如果不是前年一個法學博士將全國牙防組告上法庭,恐怕我們現在還蒙在鼓裡。
這也從側面反映了保障公民知情權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當前的消費領域,廠家和消費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缺乏專業知識的消費者很難從無良廠家那裡討到便宜。與之形成對照的是,各級政府部門近年來一直致力於提高民眾的知情權。遠的不說,像今天本報報道的『紅頭文件』進社區供市民查詢、首次公布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信息等新聞,都是有關部門提高市民知情權的舉措。
知情權是公民保護自身利益的手段。它要求政府要及時公布與公民利益有關的信息,使公民能了解自己的地位,以保護自己;這一點在『非典』疫情過程中有著深刻的體現。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對知情權、參與權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知情權』也成為每年『兩會』期間的熱門詞匯。知情的渠道有很多種,如新聞發布會、媒體報道、編印政府公報、通過網絡發布、指定查閱地點等,這些形式可以根據公布內容和市民習慣來靈活采用,關鍵是要讓市民方便地得到自己感興趣的內容。
知情權與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著密切的關系,比如說,漲價前的物價聽證會、城市未來規劃方案的公示等等,都屬於知情權的具體體現。知情權雖說講的是城市公民有權知道的關系自身利益、公共利益的事情,但它同樣連著政府的利益。從理論層面分析,政府給市民的知情權越多,市民對政府的行為也就越認同,政府的權威和管理能力也就越高。
從這種意義上說,我們手裡的知情權越多越好,正如一位市民說過的那樣:『心態的平靜程度是與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度成正比的。』民眾對於政府的行為知道越多,他們的行為越理性,民知多而不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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