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承諾要公布投票結果
消費者收到的短信結果
一位觀眾參與光線傳媒組織的『音樂風雲榜』短信投票活動後,對主辦方違背先前承諾,沒有公布候選人得票數而宣布獲獎結果的做法提出質疑。她認為,結果有可能存在欺詐並以光線傳媒侵犯知情權為由,將光線傳媒告上法庭,要求該公司公布候選人具體得票數。同時,她還認為,由於對方拒不公布各候選人得票結果,已涉嫌消費欺詐,應按照《消法》規定,雙倍返還她參與短信投票花費的費用。日前,北京東城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訴稱,2007年2月,被告(光線傳媒)在公司官方網站發布廣告,稱他們將於4月中旬在北京舉行『第七屆蒙牛酸酸乳音樂風雲榜頒獎盛典』。根據被告公布的獎項評選規則,其中『最受歡迎男女歌手』(港臺、內地)獎項完全由歌迷投票的方式產生。歌迷投票的方式為短信投票。2007年4月1日,被告公布了最受歡迎男女候選歌手票選五強名單,同時,被告還對包括原告在內的廣大歌迷承諾,『最終票數揭曉敬請期待4月8日頒獎典禮,票數為QQ+短信投票匯總統計』。包括原告在內的許多觀眾都將選票投給自己喜歡的歌手。可是在4月8日,被告並未按照其承諾在上述頒獎典禮上公布候選歌手的最終得票數量。
為此原告認為,被告並未兌現其承諾在4月8日的頒獎典禮上公布上述候選歌手的最終得票數量,原告的知情權因此受到了侵害。
投票『粉絲』:我們應該受『消法』保護
昨天,記者在第一時間采訪案件原告。她告訴記者,自己早已過了追星的年紀,之所以投票給尚雯婕,就是因為被她的歌聲打動,自己為此花費了20元。被告方則違背了事先的承諾,拒絕公布候選人得票結果,使她不得不質疑此次評選結果。為此,她認為被告方的行為已經侵犯自己的知情權,她認為國家應該規范短信評選的過程,給參與者創造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參與平臺。
本市一家醫院的醫務人員劉芸(化名)在電話中表示,原告只是她們的一個代表,此次針對光線傳媒的訴訟與她是誰的粉絲無關,此次起訴和她們的投票對象也沒有任何關系。劉芸告訴記者,她和兩個朋友分別分別用QQ、短信的方式花費1000餘元為自己喜歡的歌手投票,對方事先也曾承諾在頒獎晚會上公布候選人的具體得票結果,可是對方卻違背自己的承諾,拒不公布得票結果。她們認為投票給自己喜歡的歌手並每人支付了300餘元的費用,就是花錢購買光線傳媒的服務,自己就是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她們應該享有知情權,應該有權知道得票結果,即使自己喜歡的歌手因得票少輸了,她們也無怨無悔。可是,光線傳媒拒不公布得票結果的做法侵犯了她們的知情權,她們感覺自己是被主辦方愚弄了,要求光線傳媒公布各候選人的具體得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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