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將於六月一日起實行,規定對12類83種情況進行責任追究。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其中強調了集體決策不發表意見也要擔責。(中新網22日電)
這項地方法規的徵求意見稿,去年曾經向社會公開徵求立法意見,還舉行過立法諮詢會、立法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在修改完善後公佈施行,充分表明這是廣西自治區幹部與羣衆的共同願望,也對全國其他地方具有很好的啓示和借鑑作用。
客觀上講,每項公衆決策的出臺,都應該廣泛徵求方方面面的意見和建議,以利於修改完善,提高科學性和正確指數,避免倉促決策考慮不周所帶來的始料不及的副作用。民主集中制的本意,就是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前提下,再由決策層彙總權衡、拍板決定,其實相當於小範圍內又發揚了一番民主,而決不是“一把手”獨斷專行。
然而在不少地方不少單位,實際上不乏相反的情況,領導班子裏“一把手”專橫跋扈,凡事一個人說了算,這固然與個別人的領導作風有關,可仔細思量一下,“一把手”的這種專斷也不是先天養成,極有可能是由與其共事的各個時期的“班子”裏的同僚促成,肯定與班子內部一些人不說話、不出頭有關。不是總有那麼一些“老好人”,遇事不發表意見嗎?究其原因,至少有四種情況:一是沒什麼好講的,水平問題;二是怕得罪人,個人利益至上;三是心裏有隔閡,不願意給“一把手”補臺,甚至想看笑話;四是等而下之,會上不講,會後亂講,拆“一把手”的臺,出了問題之後往往自作聰明似地甩下一句風涼話口頭禪:你看,我不是早說過了嗎,肯定要出問題!
“一把手”作風強勢,一個人說了算固然不值得提倡(再高明的人不可能永遠正確),可領導班子裏的其他人在集體決策討論時不發表意見,同樣是不對的。缺少水平和能力,就該讓賢下臺。怕得罪人,就更不該當官執政。與主要領導鬧不團結本身的是是非非姑且不論,由此不合作不發表意見也是失職行爲。正常的出於公心的不同意見,如果先講出來,可以補偏救弊,作用是正面的,反之,本來有不同意見,卻不公開講出來,只在心裏較勁兒使絆子,彼此之間隔閡和矛盾會日益嚴重,影響領導班子順利開展工作,這樣的話,本來有助於完善決策的不同意見,就走向了反面,有害無益,甚而至於只顯示出副作用了。
官員在其位當然要謀其政,可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侷限,要幹事情有時難免出錯,因此更需要別人的提醒,需要集體討論決定,以利於儘量減少決策失誤,儘量把事情辦好。不發表意見尤其是不同意見,是一種懶政,是一種逃避,是一種小聰明。事後諸葛亮之所以受到人們詬病招人不待見,就是因爲其於事無補,是自炫高明而實踐又證明並不高明。黨內民主集中制、領導班子集體民主決策的相關規定,都是爲了趨利避害,保證把黨和人民委託的事情辦好。本該發表意見卻不言不語,與專制獨裁在本質上都一樣,是辜負人民重託的表現。
不負責任、明哲保身爲什麼不對?是因爲官在其位卻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出個正面的高明主意是好事,提出可資採納有助於完善決策的側面意見甚至反面反對意見,也是一種應有的“貢獻”,至少可以少走彎路少犯錯誤。那種不得罪人,還美其名曰“團結同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說到底本質上是對黨和人民事業不負責任的表現,是一種地地道道的“懶政”。更爲有害的是,他們把不發表意見尤其是反對意見,與團結和諧混爲一談,還自我標榜,對黨內作風和政風是一種不可忽視的敗壞。
《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規定,不表態、不發表意見也要對決策失誤擔責,可以給領導班子成員統統上一道緊箍咒,給大家增加一份壓力,促使其增強責無旁貸的責任感,不僅要對自己的主張負責,也要對別人的主張負責,這後一種負責就是糾錯糾偏的義務。從制度上確保人人要講話、人人不能不講話,長此以往肯定有利於消除“一把手”獨斷專行的不良習慣,有助於黨內、領導班子內部良好作風的養成,進而在更爲廣泛的範圍內促使改進黨風政風。
把所有領導班子成員捆綁到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戰車上,讓大家羣策羣力,可以盡最大可能地集思廣益,作出科學正確、利國利民的決策,造福黎民百姓,避免決策不當帶來的損失。“心底無私天地寬”,只要是光明正大、出於公心,就不會人爲地把本來簡單的事情搞得過於複雜化,增加內耗的成本,就會勇於發表不同意見並且容納別人不同意見從而塑造海量心胸,爲了搞好工作而不計個人的名利得失,凡事以黨和國家、人民的利益爲重。領導班子的團結和凝聚力,並不見得凡事大家意見都高度一致,相互之間不同意見的交流甚至交鋒,反而可以起到更好的作用。這種良好風氣,需要在彼此不斷磨合中儘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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