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獎環保官員的政策一出,立刻把自個兒推向輿論的潮頭。
政策確實奪人眼球。山西決定重獎空氣質量改善、考覈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最多金額高達200萬元,獎勵對象以個人爲主。
焦點便在這“百萬”上。若真能換回綠水青山,莫說百萬元,就是千萬元,也值了。但很多人不解的是:環保本來就是地方官員的職責,做好了,應該;出問題,是瀆職。重獎的依據何在?
有句話耳熟能詳,“老大難,老大出馬就不難”。中國的環境問題也可以說是“老大難”,可以斷言,在行政手段+經濟刺激+輿論關注的多重導向下,那種“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一旦衝突就不要”的環保“潛規則”,確實能被有效遏制。
但質疑聲也不無道理,如果“分內職責”必須動用額外重獎來刺激,也讓人心涼,而且,也擔心會不會引起諸如急功近利、僞造政績的現象。
其實,不管是褒是貶,兩種觀點的背後,都指向了“官員問責”。
山西不是沒有問責機制。去年一年,就對包括6名縣級領導在內的發生了嚴重環境違法行爲的35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這個力度,其他地區難望項背。但“問責”帶來的反饋,爲什麼還沒有達到預期?
有可能是,“問責制”面臨着一些困境,出現了弱化甚至異化的苗頭。
弱化,表現在“小事問責”而“大事不問責”。當官員們爲一些安全事故被問責時,像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制定政策不合理導致社會矛盾激化,監管不力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等等,卻常常不能被及時問責。
異化,體現在事後追究的主體更多是“上”而非“下”。這就容易使得下級官員在決策思路上,仍然“唯上”,一旦判斷不會引起“上面”問責的風險時,就可以在“分內事”中敷衍了事。
問責的困境,是行政體制中責權不清之弊。這在環保問題上尤其明顯。
一個城市出現嚴重的環境質量問題,這恐怕很大程度上與當地主要負責人重GDP指標、輕環境保護的工作思路有關。甚至可以說,正是因爲某些不正確政績觀,才導致當地環保工作負債累累。
但是,人們很少看到,地方負責人爲此而被問責,甚至在政績考評中都不會留下“污點”。而GDP、財政收入、招商引資等“硬指標”,在許多地方依然發揮着所向披靡的威力。去年,山西做過一次萬人環保問卷調查,其中有道模擬選擇題:“某市財政收入全省領先,但環境污染日趨嚴重,您願意讓現任市長繼續留任嗎?”接受調查的市(廳局)長、縣(處)長們,有90.8%選擇“願意”。這一句“願意”,道出多少潛規則?
我們可以想見,山西省政府和環保部門,有多少無奈。選擇“重獎治污”,是一個直面現實、也是一個不得已而爲之的對策。
只是,如果“問責”不能成爲一種常態,“重獎治污”仍可能陷入另一個困境:治污成本將越來越高,而環境治理也會因越來越濃郁的“人治化”特點,使效果飄搖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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