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發展職業教育,培養技能型、應用型的高素質勞動者,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天津市職業教育條例》,該《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市職工教育條例》同時廢止。
多渠道籌集職業教育資金
《條例》要求,本市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爲主導,發揮行業、企業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辦與民辦共同發展的多元化職業教育辦學體制。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職業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職業教育工作的領導和督導評估,建立並完善職業教育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教育工作。
本市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籌集職業教育資金的機制。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職業教育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根據需要安排一定的職業教育專項經費。城市教育費附加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應當不低於30%。本市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個人舉辦職業教育機構,資助或者捐贈職業教育事業。
依市場需要調整專業設置
職業學校應當加強以提高學生能力爲目標的課程體系建設。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產業崗位的需要,適時調整專業設置和課程內容。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與職業學校簽訂合同,委託職業學校爲其定向培養學生。職業學校可以以企業、事業單位的名稱冠名招生,並根據崗位需要確定培養目標,調整課程安排。職業學校應當研究開發體現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或者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工藝、傳統技術的新課程、新教材。
允許學生跨專業、學校選擇課程
職業學校應當建立並實行彈性學習制度,推行學分制度和選修課程制度,完善學生學籍管理。職業學校應當建立職業學校之間、相近專業之間、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之間學分互認的機制和辦法,允許學生跨專業、跨學校選擇課程;對已取得其他相當學力的學生,應當承認其相應的學歷和學分。職業學校應當允許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幅度內,同時在學校學習和在企業工作,或者學習與工作交替進行,分階段修滿規定科目和選修科目的學分,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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